做实做强基层人大监督 为地方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作者:时间:2018-01-15点击:514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区县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其中监督权是基层人大行使频率最高,覆盖范围最广的一项职权。

  20171月,深圳市坪山行政区挂牌成立。119日至21日,坪山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履新一年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着力探索基层人大监督的有效路径,做实做强基层人大监督工作,努力推动坪山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坪山建设,为新坪山新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积极监督,定好位、起好步,积极监督,既约束又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最高层次的监督。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前提下,人大监督工作要做到与党委同向、与政府同力、与群众同心,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既是约束,也是帮助,更是支持。坪山区人大常委会一组建,就将人大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精心谋划,在与区委及“一府两院”充分沟通、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制发《坪山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2017年上半年,结合广东省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和深圳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和“世界著名花城”的工作部署,坪山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环境卫生“百日整治”行动,区人大常委会以支持促进政府工作为出发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履行监督职能,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60余次“双百”行动督查活动,查摆安全隐患及环境卫生问题400余处,并在督查过程中专题调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共性问题,形成调研报告供区委决策参考,推动出台《坪山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代表督查过程中,坪山区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一个出发点,就是代表督查不是代替职能部门“检查”,更不是给政府工作“找茬”,而是为落实全区中心工作提供“人大智慧”,使人大监督工作在更高层次上发挥作用。基于此,“双百行动”代表督查工作得到区委的支持和区政府的配合,得到政府部门、街道、社区以及群众的欢迎和点赞,取得预期效果。

  精准监督,抓大事、盯重点,精准监督,有所为有所不为。坪山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各工委工作力量相对薄弱,尤其是在当前起步阶段,机构编制和人员配置不足问题更为凸显,目前专职常委仅为27%,离全国人大要求的60%的比例还有很大差距。人力不足,精力有限,加之人大工作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我们开展人大监督要抓大事、抓重点。过去一年,坪山区人大常委会日常监督工作聚焦四个方面:一是聚焦事关坪山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开展监督,将落实深圳“东进战略”中的重大举措作为全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监督重点,通过组织视察调研、代表建言献策,督促坪盐通道建设、区妇幼保健院改造、深圳技术大学建成启用第一批交通、医疗、教育项目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二是聚焦重点产业项目开展监督,组织代表实地视察调研坪山国家高新园区建设,集中力量督促坪山高新园区土地整备、专项规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三是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将造福全区百姓、关乎生态环境发展的坪山河流域整治项目列为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先后4次组织省、市、区人大代表现场视察,全程跟踪,推动坪山河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四是聚焦政府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开展监督,针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中发现的执法不到位问题,组织代表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执法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五项审议意见交区政府研究办理,督促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高效监督,强内功、借外脑,高效监督,既发声又发力。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综合素质较高,但做人大工作基本上是“从零起步”,特别是对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缺乏经验和专业技能。基于此,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两手抓”,抓代表履职能力提升,抓“人大智库”组建,为提升人大监督专业性、权威性,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奠定基础、夯实保障。一手抓培养,依托人大培训基地和有关高校,向全国先进地市学习,系统开展代表轮训,整体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与媒体合作开设“代表有话讲”“履职中的人大代表”专栏,搭建亮代表身份、为群众代言平台。一手抓整合,努力建设“智汇人大”,在常委会层面建立“综合智库”,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专业机构、专业人才,通过开展学术交流、组织专题研究,为人大工作提供理论支撑,为人大监督提供专业建议;在工委层面建立“专业智库”,在代表中发现专业人才,为工委开展专题督查、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供智力支持。

  在基层人大工作实践中,坪山区人大常委会深刻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今后,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将着重抓好监督权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重大民生项目决定和监督机制,开展重大民生项目代表全程介入式监督,实施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履职监督,探索建立代表专题监督小组和代表建议办理百分制评价机制,为基层人大监督工作创新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