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雨花台区的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实施意见

作者:时间:2018-05-01点击:337


  为了保证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增强代表闭会期间的履职实效,结合本区实际,现就雨花台区的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加强与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

根据市人大安排,市人大代表可以应邀列席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专项视察等活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接待代表日活动,开展联系交流,反映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人民群众的愿望诉求。安排和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区人代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每名代表每届各不少于一次。区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协助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

  2、密切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123”联系制度要求,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园区)人大工委将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为每位市代表在工作单位邻近的1个社区建立联系点,通过参加会议、调研、座谈、走访、接待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固定联系2名区人大代表和3名群众,听取并反映基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无特殊情况,联系点和联系对象原则上一届内保持不变。每年在联系点社区“人大代表工作联络室”参加代表集中接待选民活动不少于一次。

  3、开展定向定点视察和检查活动。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定向定点视察和检查的有关工作要求,对市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与市“一府两院”联系沟通确定的对口部门,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代联工委会同市人大代表雨花组召集人共同抓好落实;做好视察和检查活动的组织开展、活动记录和上报等工作。

  4、开展市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工作。

在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安排下,一名或多名市人大代表,可以从全市重点工作和常委会议题当中,选择若干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持证视察活动,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职能。市人大代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等,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人代联委协助市人大代表小组制定活动计划,组织安排好具体活动,做好持证视察和活动记录,积极主动地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代表参加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由区人大常委会收集汇总,上报市人大常委会理论研究室和人代联委。

  5、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

在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区人大常委会安排由本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有关联系群众、执行代表职务等情况,回答询问,接受监督,并开展评议和测评。每名代表每届不少于一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代联工委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备案。

  6、做好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的服务保障。

在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指导下,由区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代联委、街道(园区)人大工委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同时,配合市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做好有关代表履职的信息管理,增强雨花台区的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履职实效。

  附:1、雨花台区的市人大代表名册;2、雨花台区的市人大代表联系基层一览表;3、雨花台区的市人大代表2018年度活动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