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几点看法

作者:时间:2019-01-02点击:330

  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法》实施以来,我国基层人大的监督工作不断加强。但从总体上看,人大监督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要提高人大监督实效,必须努力做到“四要”:

一、提高监督实效,要敢于监督

  敢于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否能履行好自己的监督权,提高监督实效的关键。没有敢于打破既定思维和模式的胆量和勇气,监督就不会到位,实效当然也就要打折扣。表现在具体细节上,就是一般性的监督手段频繁运用,而监督力度大的手段很少甚至根本不用;只注重监督的过程,而忽视监督的结果;只围绕无关大局的监督议题侃侃而谈,而对责任大、困难多的问题视而不见。解决以上种种情况,我们要从增强监督意识入手,充分认识强化人大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也是扼制腐败、推进廉政的根本途径,让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敢于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从思想层面提高人大的监督实效。

  二、提高监督实效,要突出监督重点

  监督工作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要按照抓住中心、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结合地方发展的实际,精心选择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工作。一是注重定准选题。年初根据同级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确定选题内容和工作思路,使监督议题与党委中心工作同步,与人民群众同心。二是注重会前调研。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常委会要围绕审议议题深入开展调研,掌握客观真实的第一手资料,以增强审议的针对性和意见建议的可操作性。三是注重监督连续性。对事关全局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常委会要坚持跟踪监督,连续监督,督促有关方面抓紧整改,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提高监督实效,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

  人大与“一府两院”尽管职能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吴邦国委员长指出:“人大既要监督又要支持政府工作,监督是为了更好地支持。”因此,人大监督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监督层面,而要着眼于促进工作的更高支持层面。具体来说,人大监督活动要依法进行,不能影响其他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独立性,做到参与而不干预,行权而不越权。要找准监督与支持的结合点,运用人大监督方式,帮助“一府两院”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从法律、环境等层面给予支持,保持工作目标的一致性、措施的互补性、行动的互动性,推动“一府两院”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四、提高监督实效,要加强跟踪监督

  为确保监督成果转化为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必须加强跟踪监督。对事关发展大局又必须长抓不懈的重要工作,要有重点地安排持续跟踪监督,督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要全程跟踪、汇总督查、经常“回头看”,对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的,要紧抓不放,再审议、再督查,一抓到底,直到问题得到全面、有效解决。要拓宽跟踪监督渠道,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推动跟踪监督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延伸。(转自:江苏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