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基层人大监督工作刍议

作者:时间:2019-06-28点击:303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基层人大工作的主要内容。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出台后,各地人大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在依法行使监督权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监督虚置、监督乏力的现象依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监督观念需转变。一方面,个别部门对人大监督重视程度不够,对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不严肃。另一方面,基层人大主动监督意识不强,监督过程中畏手畏脚。监督重点不突出。习惯于完成规定动作,在召开人大会议时例行听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决算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对诸如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等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存在畏难情况,不愿意过多的顾及。监督效果要提升。当前,基层人大多热衷于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及预算等程序性的监督,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几乎未曾尝试。执法检查、专题视察等虽然也列入工作计划并按时开展,但形式主义严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多停留在提出批评建议上,对审议意见的落实,缺少有力的跟踪监督,达不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

影响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既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如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保证依法监督不僵化、不停滞,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坚持党的领导,把牢监督工作的政治方向。基层人大工作要始终保持与党委同向,自觉地接受党委领导,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要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与支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事先征求党委的意见,促进人大监督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正确认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加强自身建设,夯实监督工作的基础保障。选精配强建队伍。加强基层人大的组织建设,优先选拔有基层工作经验,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进入人大工作班子。同时,要把好人大代表“准入关”,建设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乐于监督的人大工作队伍。建章立制重规范。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通过制度来增强行使监督权的刚性,实现人大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注重学习强素质。通过辅导学习、集中培训、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方针政策、法律知识,全面了解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更加熟悉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修炼好监督的“基本功”。

精选监督议题,找准监督工作的目标定位。围绕发展这个主题开展监督。要把监督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落实党委的中心工作上,放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上,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在高质量的轨道上走得更快更稳。围绕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开展监督。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另一方面,要紧紧抓住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监督,通过加强法律监督来带动工作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围绕维护民生福祉开展监督。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监督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进行监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工作的实际成效。方式影响效果,要积极改进监督方式方法,着力改变有监无力、有权无威窘状。一是把监督的连续性和实效性相结合。在搞好面上监督的同时,更要突出监督重点,完善跟踪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二是把监督的权威性和惩戒性相结合。不仅要善于把各种“常规”监督形式综合运用到监督工作中去,还要敢于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使人大监督由监事不监人,转向管事又管人,保证监督权有效行使。三是把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和探索新的监督途径相结合。在普遍运用专题审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工作评议等法定监督形式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创造性地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着力推动人大监督有为、有位、有威。

(转自:人民代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