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执法检查提质增效?主要在于把握好四个环节

作者:时间:2019-08-20点击:594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法定的立法机关和监督机关,在监督法所规定的监督方式中,执法检查是周期相对较长、程序相对复杂的一项监督手段,因此在行权上也更为慎重,一般地方人大每年只对有限的几部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开展执法检查,最直观的目的是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监察全覆盖,深层次的意义则在于通过有针对性的检查监督,引导公众强化对法律法规的认知、遵从和善用,从而更好地促进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正确、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如何让执法检查提质增效,主要在于把握好为何查、查什么、怎么查和回头看等四个环节,这里笔者谈几点认识,以供商榷。

选题应当有的放矢

据全国立法动态实时统计播报,截止2019723日,全国共有现行法律272件、行政法规725件、地方性法规11272件、司法解释545件、规章11545件。上述5项均为法律的渊源,但人大常委会依照监督法开展的执法检查,应当仅限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对于地方人大来说,除法律外,就地方性法规开展的执法检查,应当仅限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地方性法规。那么,如何在上述的范畴里确定执法检查的目标?笔者认为,应当分两步走:

统筹六个要素。主要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律法规实施效果不够好的、人大过往关注力度不够大的,同时综合考虑本届人大的执法检查规划。前3个要素实际是一脉相承的,因为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且群众反映强烈的,必然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后3个要素则是从人大的法定职能角度出发,结合本届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的整体框架。通过这种方式选取的议题,既坚持了问题导向,也凸显了人大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为民的本质属性,形成的成果运用也更易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和可操作性。

突出重点难点。一部法律往往规定了某个领域的方方面面,即使是调整范围相对较小的专门法律或地方性法规,其条款内容也是系统全面的,如果只是笼统地选择某个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或者准备每个环节都查到,势必给接下来的实践操作带来难度,甚至难以推行。因此,检查目标应当明确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本次检查的主要方向、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重点对应的主要条款和规定。确定检查内容的主要依据,也来源于三个方面:系该法调整的主要法律关系,是群众关心的重点或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对未来发展有着重要的关联意义。

检查必须切中要害

执法检查的制度设计在于通过准确评价“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成效,精准提出工作对策建议,从而推动和保障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得到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找准了检查目标、明确了检查方向,拟定检查方案就要重点解决好“查什么”的问题,这也是决定本次执法检查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的重要先决条件。概括来讲,是检查法律条文、法律制度、法律责任的落实;具体来说,每一个检查重点的项下,都应当就每一个具体环节列出细化的子项,且每一个子项的结合体足以支撑该环节的有序有效运作。如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其中“社会服务”也就是“养老”问题必然是一个侧重点,那么关于体系状态、多种形式养老服务覆盖比例、医养结合和精神关爱普及力度,特别是不同社会阶层老人的意愿、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都应当是检查中涉及的子项。只有检查切中要害、抓住实质,才能够全面客观掌握实情,从而对总体情况给出正确评价。笔者认为,确定“查什么”要注意三个结合:

虚与实的结合。既要通过查阅文字、图片等资料和材料理清脉络,也要深入现场实地直观了解;既要调研当前发展状况,也要研判未来发展趋势。

点与面的结合。该项工作领域有代表性、标志性的元素应当在检查中有所涉及,同时也要覆盖面上的基本情况。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例,残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管情况应当是必查项,同时基本面上不具备特定性的普适类情况也应当宏观掌握。

好与差的结合。通俗来说,就是群众反映成效好的工作要看,给予肯定和鼓励,也是一种宣传和推广;群众反映成效差的方面要查,以发现问题、寻根溯源,研讨对策、督促整改。

过程兼顾广度深度

根据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执法检查只是年度工作的一部分,一般时间跨度在23个月,阶段性成果是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如何在较短的时间里让执法检查既有质量又有份量,“怎么查”是关键。笔者认为,应当兼顾两个维度。首先是广度,检查的面要有一定的宽度,避免“以偏概全”“管中窥豹”,但也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参与检查的成员结构要科学合理,主要由常委会和专委会组成人员构成,邀请吸纳一定比例的普通代表;检查方式应当多样,在传统的“听、谈、问、访”基础上,可以探索引入一些现代社会调查方法。其次是深度,根据所检查的法律法规适用范围,检查的触角应当“到边沉底”,对照法律法规条文规定,了解到最基层的真实情况,避免“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现象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表及里,查找源头成因,同时也应当正确区分偶发性和普遍性,从而为提出兼具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对策建议提供可依赖的客观事实基础。在实践操作层面,怎么查”也同样要重视三个结合:

定点与随机的结合。一方面,鉴于法律法规执行部门对于实际工作的熟悉程度,可以根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和主要方向,与相关职能部门会商确定部分检查项目。在此基础上,还应当根据检查具体法律规定落实情况的实际需要,采取抽样方式,随机确定部分检查对象。如检查水污染防治工作,对于群众反映集中的河道应当作为必查项,定点检查、寻根溯源;同时,对于其他河道情况,也应当区分河道性质,分类抽样检查。

多与少的结合。检查应当多围绕法律法规调整的主要法律关系进行,多围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特别是部门权责不够清晰、存在问题屡禁不止或时有反弹情况的领域。以食品安全法为例,应当侧重检查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等主要环节,如问题比较集中、处理难度比较大的小餐饮、“黑作坊”等。总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主要问题和问题的主要方面,对于非主要法律关系涉及的内容、工作机制相对比较成熟的其他方面,可以相对较少涉猎。

明察与暗访的结合。执法检查不同于下基层调研,作为监督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种监督手段,既是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法定形式,也是宣传法治、推动法律全面实施的重要渠道。因此,一方面,检查组应当明察,通过组织视察、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等方式,让更多的公众知晓法律、关注相关工作进展,同时也是对责任主体整改情况的监督;另一方面,也应当适当安排暗访,检查组化整为零,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掌握第一手情况。

后续务必跟踪追效

执法检查程序上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综合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发出审议意见书,交“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一般围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集代表和群众的智慧,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这些对策和建议能否落地落实,既是考量监督实效的“成绩单”,也是考察审议质量的“试金石”。因此,有步骤的“回头看”必不可少。

限定期限书面反馈。“一府一委两院”应当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处理,并在收到审议意见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落实情况的书面反馈报告。内容围绕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审议意见反馈情况、相关政策完善情况、工作措施执行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

跟踪督办抓好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对口联系工作分工,加强同办理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对“一府一委两院”办事机构送交的研究处理情况提出意见,跟踪督促审议意见书的办理落实,适时向主任会议汇报办理进展情况。必要时,可以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进行调研视察。对于需要跨年度落实的事项,应当督促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长效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逐步推进、逐项落实。

满意测评务求实效。对于涉及全局和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议题的审议意见,可以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满意度测评程序。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进行,结合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对表决结果为不满意的,“一府一委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重新办理,并在下一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报告,再次接受审议和测评。

  

转自:人民代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