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行使人大监督权 力促生态环境高质量建设

作者:时间:2019-08-27点击:580

    “污染防治”是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提要坚决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生态环境高质量”是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的重要标志和基础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力促生态环境高质量,事关人民生活的品质、全面小康的成色和未来发展的前景,党委有决策部署,政府在狠抓落实,人大也不能缺位。县级人大要深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优势、不断探索创新,把“绿色生态”作为履职的切入点、关注的基本点、监督的关键点,从依法依规的角度,以有力有效的举措,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高质量建设。
    讨论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促进构建生态文明体系
    一是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性的认识。生态文明建设与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密切相关,直接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到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在开展监督过程中,要以“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眼光,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体系性特征,注重把握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平衡点,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科学调控开发强度,积极促进空间均衡,致力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二是推动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性规划。生态文明建设是庞杂浩繁的系统工程,环境污染治理更是一场蓝天、碧水、净土的立体保卫战,必须坚持规划引导、整体推进。县级人大要积极推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修编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经过相关法定程序,使其成为统筹推进本地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并作为人大开展环境质量监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依据。三是适时讨论决定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事项。生态环境质量关乎永续发展大计,人大除了对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备案审查外,还要对相关重大事项及时组织审议、迅速作出决定,助力达成生态环境治理阶段性工作目标。2018年7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打破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会议的惯例,与上次会议仅仅相隔17天后专门加开常委会会议,专项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并通过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为县级人大适时讨论决定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事项提供了最好范本。四是持续跟踪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环境整治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坚持步步为营、久久为功。要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持续关注、跟踪监督生态环境建设,力推经人大讨论决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真上马、快推进、全到位。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维护和促进生态平衡,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确保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增长速度始终稳定在当地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之内,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发挥代表示范带动作用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氛围
    一是重抓代表培训,强化“绿色生态”先进理念。从初任培训开始,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观念贯穿于每次代表培训之中,使广大代表充分认识到: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必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断谋求生态环境高质量,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通过持续强化培训,致力让每一位代表都成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促进者。二是引导代表履职,传播“绿色生态”生活方式。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同时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既要为选民代言发声,也应对选民施加影响。县级人大要充分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引导广大代表以倡导绿色生态为己任,在依法履行职务时积极主动地向人民群众宣传生态文明理念、传播绿色生活方式,引领形成崇尚绿色、呵护生态的社会共识,凝心聚力加强生态保护、推进绿色发展,厚植推进生态环境高质量建设的民意基础。三是选树代表典型,打造“绿色生态”发展样板。人大代表中不乏企业高管、种养大户和劳动模范,他们身处发展一线,在各自的领域中具有一定话语权、公信度和影响力。“言传不如身教,榜样力量无穷。”县级人大要注重从这些代表中选树先进典型,着力打造一批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三生融合”的现实样板。通过大力宣传推介,让群众觉得这些来自身边、源于生活的典型可信可学,让群众懂得集约节约,控排治污才能实现持续发展,进而增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四是开展代表走访,推进“绿色生态”富民实践。把开展走访活动作为人大代表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效发挥代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强化走访统筹、方法创新,代表亮明身份与群众“面对面”,摸清生态“家底”,共谋绿色发展。通过走访问计、问需,把基层群众对生态环境建设的忧思和期盼梳理出来、反映上去,协同解决矛盾问题,使人民群众在推进绿色转型、分享生态红利中普遍受益得惠。
    加强视察调研建议督办 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一是定期视察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主动发现问题。视察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方式,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既可由人大常委会组织进行集中视察,也可经人大常委会联系安排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鉴于生态环境建设影响广泛而且深远,县级人大必须将其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个关注重点,定期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并且适时安排代表持证视察,把全面了解情况与“点穴”查找问题结合起来,以持续跟踪促进常抓不懈。二是专项调研影响生态突出矛盾,深入剖析问题。调查研究是人大履行职能的基本工作方法和重要前提,也是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一项基本功。对于视察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县级人大要及时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专项调研,在广泛调查、深入座谈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剖析,分清矛盾主次,找准问题症结,科学评估其对当地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并因地制宜地提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为党委作出生态决策、政府推进环境治理提供有益参考。三是回应社会关切督办代表建议,推动解决问题。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依法履职的重要成果,是社会关切的集中反映。近年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越来越成为代表关注的重点。县级人大要切实做好相关代表建议的交办、督办工作,推动承办单位一丝不苟精心办理、跟踪推进落实到位,确保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尤其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逐一落实“整改销号制”,一盯到底促进问题最终解决。四是围绕规避环境风险建言献策,有效防范问题。生态环境是“易碎品”,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人大代表联系广泛、智力密集,县级人大要通过开展“我为规避环境风险支一招”大讨论,汇聚代表智慧,萃取真知灼见,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建言献策。对拟上马实施的重大项目,要发动代表参与环境影响风险评估监督,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达到可接受程度。
    注重刚性监督手段运用 助力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一是加强执法检查,以“回马枪”促进“回头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就是在推动“法之必行”。污染防治攻坚绝非朝夕可成,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检查不可能一查即灵、更不能一查了之。在检查方式上,“体检式”全面查固不可少,“回马枪”深入查更显威力。尤其对污染整治的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必须以“回马枪”促进“回头看”、推动“向前走”,责成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持续加大整治力度、提速实现整改目标。二是开展工作评议,以“代表评”带动“群众评”。生态环境建设关联千家万户,人民群众对污染防治成效的评判最为客观。县级人大在开展相关工作评议时,不仅要充分调动代表的积极性,还要坚持开门评议。在评议调查环节,就要通过座谈、函询、调查问卷等方式吸引群众参与,广泛征求各方面对推进污染防治的意见建议。此外,无论是进行评议工作动员还是召开工作评议大会,都要安排被评部门干部职工、基层各级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并参与测评,以此凝聚减排治污的共识和合力。三是组织专题询问,以“精准问”推动“精细改”。专题询问组织性、指向性较强,堪称人大监督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锤利器。专题询问选题“切口”一定要小,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就单单聚焦大气污染防治。询问前,要在摸清情况、深入把脉的基础上找准问题、选好角度,务求问到点子上,但不能搞“剧透”预演;询问时,明确要求应询对象回答问题尽可能简明具体,对重点环境问题的处置还要有“时间表”和“路线图”;询问后,要及时跟进督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四是启动质询特调,以“强刚性”力促“治顽症”。质询权是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权,但在人大工作的实践中尚未发挥应有效用。为在推进生态环境高质量建设中进一步彰显监督刚性,可在进行相关专题询问时加入“质询”环节,对询问所涉关键事项提出书面质询、限期正式答复。对于工作敷衍塞责且不认真整改询问、质询指出问题,以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必要时可启动特定问题调查,让环保法律法规在人大紧盯不放、持续加码的监督下真正长出啃噬顽症的“利齿”。(作者顾其斌 系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