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面”办理代表建议值得推行

作者:时间:2019-09-06点击:430

    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也是体察民情、反映人民群众意愿,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为加大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的温度和力度,笔者认为,完善代表建议办理“面商”机制,变“背靠背”为“面对面”,显得十分重要。
    2010年 10月,修订后的代表法增加了第四十二条内容,即有关机关、组织办理代表建议要限期答复,一般为 3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 6个月。办理过程中,还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代会。2015年 8月,代表法再次修订时明确规定,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增加这些条款,都是代表法强化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监督的有效举措。可以说,这些关键性内容的修订,为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程序,推进办理工作建立“面商”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首先,办理前加强会商,有利于传递办理压力。倡导推行代表建议面商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在接到办理任务后,主动与人大代表联系,多种方式积极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和要求,可以使承办单位及其具体承办人员,加深对代表建议办理预期的掌握,更加重视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而把人大代表的建议办理,当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办理,认真答复。同时,加强会商,将有效传递办理工作责任和压力,最大限度地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把握民情,通过联系沟通,准确把握代表的意图,明确办理的方向,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其次,办理中跟踪协商,有利于增添督办动力。要从代表建议中筛选出若干件影响大、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议作为重点督办建议,坚持抓重点求突破,以重点带动一般,以突破带动全局,抓好重点督办。一方面,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代表听到群众的呼声;另一方面,代表可以综合群众的意见,为承办机构推进相关工作“支招”,形成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群众之间的互动,并通过代表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人大代表所提建议中,可能会牵涉几个部门,在交办时确定牵头部门后,往往出现主办单位“埋头苦干”,而协办单位“只看不干”,甚至存在“踢皮球”现象,相关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不能及时承担各自的责任,在不同程度上给办理工作增添了不少困难。把各个环节、各个阶段要做的工作,量化到主办和协办单位,使参与办理的主办和协办单位能够安排相应的人力、物力等资源,集中精力把承办任务完成好。
    再次,办理后及时面商,有利于激发互动活力。通过开展重点督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率和问题解决率。答复前与代表见面,对办理取得实质性进展做好汇报,了解代表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同时,办理人员与代表加强沟通,对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的作出说明,受政策或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保障代表知情权,真正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代表提出建议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应。
    总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饱含群众殷殷期盼,承载着办理单位满满责任。建议办理与代表沟通,需要继续加大代表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法律支持。推进代表建议办理面商机制,需要持续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具体制度的支撑,切实保障代表建议提得好、办得实。

                                                                 (文章来源:人民代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