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街道民生实事代表票选制的探索与实践

作者:时间:2019-11-11点击:714

    城市街道作为区级国家机关派出工作机构不同于乡镇人大,没有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法律地位,没有本级人民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从法律角度不能像乡镇一样每年召开两次人代会来决定街道民生实事等各项重大事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把街道投入的民生项目选择权交给人民群众投票,由“为民作主”变为“由民作主”,促使街道有序表达民意,从法律和制度层面街道人大工委创新开展民生实事工作,激发街道人大工委履职新动能。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荷叶地街道在全省率先探索街道选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召开街道选民代表大会票选街道民生实事,将街道民生实事选择权交由选民代表。
    基本内涵
    街道民生实事代表票选制,是指街道人大工委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组织区人大代表、街道选民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民生实事项目,交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并接受代表监督的制度。纳入代表票选制的项目,主要是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街道组织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类项目,一般应为当年度可以完成的项目。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应明确年度阶段性目标。
    工作原则
    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民生实事代表票选制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
人民意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广泛听取民意,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把人民的意愿体现到代表票选制工作各个环节中去,切实推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得到解决。
    规范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立足人大自身职能,不越位、不缺位,做到权限法定、运作规范、程序简明、切实可行。
    实事求是。以代表积极参与,项目有效实施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突出效果导向,突出重点抓关键,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方法步骤
    代表票选制工作分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初定、审议票选、监督评估三个环节。街道每年实施的项目3至9件,提请审议票选的候选项目差额比例一般掌握在20%—30%之间。
    征集初定。每年9月启动准备,召开街道党工委会、办事处行政例会和人大工委全会,研究讨论下年度票选制的有关事宜。为保证街道民生实事的可行性,在项目征集和初选环节要注重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区人大代表、街道选民代表、社区网格工作人员的主导作用。
在项目征集之初注重征集的广泛性,积极组织“两代表一委员” 、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通过公示栏、电子屏、网络、书面、座谈、调研等多种途径发布街道民生实事征集公告,向社会广泛征集项目。人大工委要依托代表履职平台,多途径组织人大代表、街道选民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积极提出与民生实事项目相关的意见和建议。项目征集坚持尊重民意、突出民生,公益均等、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数量服从质量,不凑数,并开展可行性研究,筛选候选项目,公开征集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对需要取得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的项目,要主动对接,加强协调。在会议票选前15天,街道党工委会议要认真研究审定候选项目,确定候选项目建议方案并公布。
    审议票选。发扬民主,依法决定。为保证代表票选制工作的民主性,在项目审议和票决环节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由办事处提请街道选民代表大会审议,在代表大会期间,要向大会作专题报告,报告要包括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本年度实事工程候选项目具体情况说明。上一年度实事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可配合采取PPT、视频等更加直观的形式。本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确定过程和每个候选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完成时限、相关要求等),在全体会议上作出说明,并书面印发全体代表。大会应安排必要时间,组织全体代表在分组讨论时对候选项目进行审议。审议时办事处相关部门应列席会议,代表可向其提出询问,要求其说明情况。在实施代表票选时,主持人应明确候选项目差额比例、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和公布方式等。经审议后的候选项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表决后产生入选项目,差额比例一般为20%。入选的民生实事项目的得票数应超过全体代表半数,从高到低排列后,按照预定的应选数确定。票选结果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公告。
    监督评估。为保证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效性,在项目监督和评估阶段要坚持效果导向、问题导向,合力推进实事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在项目实施与监督环节中,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抓好项目的实施,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区人大代表和街道选民代表要全程跟踪监督。街道办事处要把项目实施摆在突出位置,细化方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确保项目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向社会公布进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街道人大工委将民生项目实施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内容,组织代表开展专项审议、集中视察、日常督查、实地调研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以区人大代表、街道选民代表为主体、相关专业人员参与的评价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街道办事处要作项目进展情况专项报告,在下年度街道选民代表大会上,应将上一年度项目完成情况的专项报告书面印发给区人大代表、街道选民代表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未能如期完成的项目,街道办事处应向代表作出解释与说明。对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街道人大应当通过询问、质询等方式强化监督。
    街道民生实事票选制工作由街道人大工委具体负责。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生实事票选制工作的全过程,为切实保障民生实事安排和实施的民意基础,必须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并认真听取居民群众对街道民生实事安排及实施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民生实事项目落到实处, 民生实事项目从 “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的转变,实现了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向体现人民权利的“民生大事”的转变,让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在一件件具体工作上、具体实践中,就会让百姓在现实生活中有“看得见、摸得着、可参与”的真实感,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和优越性才能真正体现,推动政府执政为民,彰显公信力。(来源:人民代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