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举措 增强监督实效

作者:时间:2020-02-25点击:883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监督形式,是人大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抓手。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全面对接全国人大工作安排,贯彻省委的部署要求,将执法检查的重点聚焦于水污染防治上,上下联动同步开展执法检查,按照“法律巡视”的明确定位,紧扣“七看七查”的检查重点,坚持法治思维,强化问题导向,践行务实作风,特别注重执法检查工作的实际成效。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全省上下引发广泛关注。开展此次执法检查过程中,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全国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的好做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检查的流程和组织工作,创新方式方法,有力地增强了本次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相比较以往的执法检查活动,此次执法检查在工作上的探索创新,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和暗访暗查力度
  本次执法检查组织开展过程中,从上到下都强调要把“问题导向”贯穿始终,而坚持问题导向,首要的是善于发现问题,特别是要善于发现影响法律实施、制约事业发展、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短板和重点问题。以往的一些执法检查活动表明,仅靠听听汇报、看看既定路线,很难达到这样的效果。为此,本次执法检查作了明显改进,不仅对地方政府的汇报明确要求多摆问题少讲成绩,规定汇报材料中分析法律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其原因部分篇幅应占全部文字的三分之一以上,更重要的是在实地检查中,增加随机抽查比例和暗访暗查力度,将其作为直接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检查组自主安排、自行实施。每到一市实地检查时,在察看过事先会商确定的线路、点位后,检查组都安排不少于半天的时间,根据事前收集的问题线索、该地突出水环境问题清单以及社会反映集中或者群众举报的情况,随机安排检查线路、临时确定检查点位,直奔工业企业、城乡社区、河湖堤岸、港口码头和饮用水源地等问题现场,深入发现、把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暗访暗查形式也灵活机动,既有检查组到达前先行派员查访了解,也有检查组撤离后“杀个回马枪”。事实证明,将随机抽查、暗访与明查结合,有利于更加全面地掌握情况,更加客观地作出判断,更加精准地查清问题。
  二是实施法律知识问卷调查
  将法律条文整理形成问卷,对所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是此次执法检查的一个创新做法。事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调查问卷题目库》并结合我省实际,设计问卷,做好准备。具体实施安排在执法检查组直接检查环节进行,在召开工作情况汇报会后,对与会政府部门负责人开展问卷调查;在召开座谈会后,对基层执法人员、工业园区和企业负责人开展问卷调查。问卷调查采用集中闭卷形式,现场填写、现场回收,避免出现“考”的是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答”的却是工作人员的现象。通过这个做法,一方面可以真实地了解地方各有关方面对相关法律法规应知应会内容的学习和掌握情况,另一方面促进政府、企业、公众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法律义务,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是多渠道收集社会各方面意见
  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参与面广是这次执法检查的又一显著特点。水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到全省8000多万人民群众福祉安全,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方便群众建言献策,检查组注重采取多种渠道方式,深入基层沉到一线听取意见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分类别听取五级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通过个别交谈,听取相关方面负责人和部分业内专家学者的意见;通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地方媒体、江苏人大网、中国江苏网等,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公众对水环境违法案件的举报,加强舆论监督,形成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强大声势。
  本次执法检查期间,共召开24场座谈会,进行个别谈话45人次,接受群众举报136件次,实地查看137个单位和项目,随机抽查71个点位、查出87个具体问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检查首次采用了个别访谈交流的方式,更为深入地了解真实情况,掌握公开场合不宜暴露却又客观存在的突出问题。个别谈话对象,除了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法检两院的负责人外,还包括监委负责人,通过沟通情况、交流信息、整合资源,既有利于人大增强监督力度,又有利于监察机构掌握线索、加强监察、推动相关工作。
  四是引入第三方评估
  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包罗万象,有些工作的专业性很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和人大代表包括人大机关干部中虽然有不少专门人才,但在生态环境等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基础相对薄弱,可以提供的力量和技术支撑还是很有限。这就形成一个状况,长期以来人大监督工作主要还是集中在定性分析、价值判断的层面,定量分析、数理评判很少。着眼于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更多采用数据化、精准化的监督方式。所以,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首次引入第三方机构,目的就在于借用专家的知识和智慧,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参考。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作为第三方,从专业、客观的角度对水污染防治法在全省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找准影响法律实施的症结关键和深层次原因,提出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把评估结果运用到执法检查中,不仅充实了执法检查内容,也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议题提供了有力依据,还为后续跟踪监督提供了重要参考,有利于推动人大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五是将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有机结合
  执法检查和询问都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法定形式,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已组织了6次执法检查和4次专题询问,但至今尚未有过将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结合进行。7月份组织的水污染防治专题询问,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结合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的专题询问,也是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帮助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审议报告、开展询问,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汇总和全面梳理,形成了包含124个问题的《江苏省水环境突出问题清单》,全省水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一目了然。同时,专题制作“水环境问题警示片”,通过视频影像,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水环境问题直观地加以呈现,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能更加全面地认识、把握全省水环境状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和询问的过程中有理有据,直指症结,直击要害;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市政府正视问题,查找不足,研究整改。两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齐头并进,进一步丰富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内涵,增强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发挥出“1+1>2”的监督效应。
  通过上述一系列创新举措,此次执法检查全方位提升了人大监督实效,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和依法治理水环境共识的深化。这次执法检查中的成功做法和形成的经验,值得很好总结,将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坚持下去并不断完善,在今后的执法检查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加以运用,如进一步加大暗访暗查力度,更加精准地判断和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状况;进一步推进法律知识问卷调查常态化,将执法检查过程同时变成推动学法普法的过程;进一步拓宽征求意见渠道,更加全面深入地掌握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估,更好地运用专业力量来审视、评价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一步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更加扎实地形成监督叠加效应,等等。可以相信,工作举措的不断改进和创新,将有助于执法检查工作取得越来越明显的实效,从而切实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的作用。(文章来源:江苏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