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关于推进全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决议

作者:时间:2020-04-03点击:723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全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决议》已由南京市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3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326日起施行。

  

  

                               雨花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32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推进全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决议

  

2020326日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及全区深化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更好地动员全区上下扎实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改善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施城乡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是顺应群众期盼的现实需要。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具有战略性、开创性的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符合雨花自身特色和实际,是新时代实施城乡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是顺应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需要的民心工程,凝聚了全区人民共同意愿。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区委确定的奋斗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坚持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强化各项举措,不断凝聚推动改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不断营造人居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要深入调研,对近期不搬迁撤并的38个待整治村组,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在三年(2020-2022)总体规划的框架下,按照人居基础环境整治、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美丽家园三类标准分层分步推进。要以垃圾分类处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城乡提升为主攻方向,分层梯次推进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要创新政府支持方式,合理保障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放大财政资金示范引导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垃圾污水、卫生厕所、村容村貌、城市文明治理体系,实现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居民健康意识普遍增强,促进城乡环境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

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要找准工作定位,依法履行监察、审判、检察职能,不断强化法治雨花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围绕中心、紧贴民心、依法履职、务实创新工作理念,将全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监督重点,组织和引导各级人大代表主动融入整治工作大局,全力以赴助力打赢人居环境整治的攻坚战、持久战。

    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我区加快推进城乡振兴战略的创新和实践,也是雨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区上下要在区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结协作、克难奋进,从根本上改善群众的居住生活环境,补上全面小康的突出短板,为建设强富美高新雨花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