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

作者:时间:2020-05-06点击:9223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

  

区人民政府

2020427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区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作以下汇报,请予审议。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近年来,我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执行各级人大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各项监督意见,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开展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区土壤利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科学统筹,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

区政府始终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当作大事来抓、急事来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统筹,有序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生态环境局局长、区政府办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32个部门(街道、园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雨政办发〔201763号),下设办公室,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和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街道、板块和具体责任人。

二是制定计划方案。结合贯彻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制定了《雨花台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雨花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每年配套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建立了覆盖各部门、各板块的区、街道、社区三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网络,完善调度、例会和联动执法制度机制,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度和推进相关工作,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等,每年组织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评估,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

二、突出重点,确保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落实落地

区政府突出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关键环节,严格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着力推进污染地块修复,全力提升区域土壤环境质量。重点抓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风险管控。2017年以来,开展了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详查点位22个,农产品协同调查点位4个。通过调查,我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有量为684亩、储备区为407亩,农用地为优先保护类、无污染。建立大方社区、孙家社区、永安社区3个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例行监控点,全面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状况和安全指标。严格控制农业投入品使用,下发《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雨政办发〔201930号),完成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普查工作。控制调减化肥、农药施用量,2019年化肥、农药施用量同比下降17%27%

二是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风险分级。去年完成45个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收集和风险筛查,从中筛查出28个中高关注度关闭搬迁企业。从今年开始,对这28个中高关注度关闭搬迁企业地块进行布点采样和风险分级,通过采样检测和综合分析,划分出高、中、低风险等级,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再利用安全提供依据。目前全区28个地块已按时间节点和计划进度完成布点方案编制,正在进行采样检测,预计8月底可完成全部工作。

三是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试点。涉及我区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原厂区5万方污染土壤和5万方地下水的治理修复,该项目已纳入了国家与省级土壤修复试点。主要是采取热吸附和氧化还原两种方法进行修复,目前已修复土壤近3万方。积极开展治理修复过程中的环境监管,防止二次污染,受疫情影响,已开展执法检查2次,整改涉及废气、废水、扬尘管控问题3个。同时,按照边试点、边修复、边形成成果的思路,加强专项研究,尽快形成原位土壤修复方法研究、土壤治理修复中的环保工作等一批成果。

四是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在土地开发利用前,涉及用地性质变为住宅和公用服务、公用管理用途的,对原场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经调查,不得开发利用。目前通过调查已确定松龄药片、中船绿洲和第二钢铁厂地块为污染地块,其中,松龄药片地块污染土壤已采取水泥窑协同处置方式完成治理和开发利用,中船绿洲地块正在治理修复,第二钢铁厂地块尚未治理修复。

五是强化源头管控。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统一部署和要求,持续开展清废行动和固废危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以来累计清理煤矸石等固体废物2.5万吨,转移危险废物6900余吨。加强涉重企业第十四研究所土壤污染管控,要求该所每年开展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加强拆迁企业拆除活动污染管控,要求涉气、工业废水和危险废物问题的工业企业,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并按流程组织拆除,防止污染土壤。加强复垦土地管理,10个增减城乡建设用地挂钩项目无涉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无生活垃圾、污染土壤用于复垦等问题。目前,已完成770家单位、232个小区、6个涉农社区垃圾分类覆盖,覆盖率在97%以上。

三、加强宣贯,压紧压实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

区政府始终把《土壤污染防治法》宣贯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自颁布实施以来,坚持政府带头,强化政策引导,推进社会各方积极共同参与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来,共同守护好雨花的土壤环境。

一是普法到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先后向工业企业、汽修行业、医疗单位、检测机构等10余个行业企业下发《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画册、资料500余册(份),签订企业守法告知书、承诺书700余份,强化土壤污染防治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

二是培训到基层,强化属地责任。组织开展了一期由街道、社区领导参加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培训,并层层签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压紧压实街道、社区属地责任。坚持责任追究,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1人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造成长江岸线固体废物非法堆存问题被问责。

三是宣贯到公众,强化监督责任。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区委党校培训内容,增加领导干部土壤安全意识,先后组织2期城市环境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内容的培训;成立雨花台区环保法学会,加强土壤污染法规研究与普及;每年举办土壤、固废、农技方面培训900余人次,在中小学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专项讲座,强化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督。

虽然我区在土壤法贯彻执行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目标要求,对照人民群众对美好宜居生态环境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有三个方面工作还需要加强:一是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质量效益还不够高。由于调查单位能力参差不齐,业主对土壤法以及土壤调查方面的技术要求、工作规范还不甚了解,使得个别地块的调查没有达到预期的质量和效益,与高质量发展、高效益服务还有一定差距。二是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中的污染管控工作还需要加强。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涉废气、工业废水和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但在实际拆除活动中,个别企事业单位未采取相应措施就开始拆除活动,增加了土壤污染的潜在风险。三是小散乱企业的污染管控工作还需要加强。我区曾发生过小散乱企业偷倒铅酸电池废液和废机油非法收集点污染土壤的违法案件,相关违法人员均被判刑,存在回潮、反复的风险。

下一步,我区将坚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提升和安全利用为核心,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结合正在进行的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土壤详查,确保28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按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详查任务;二是全力推进中船绿洲土壤修复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健全监督机制,形成具有雨花特色的试点成果;三是深入开展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在对全区500余家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整改、排查梳理和联合抽查的基础上,按行业、按条口、按属地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实现涉危废固废企业(包括小散乱企业)检查整治全覆盖;四是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在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土壤调查、涉土壤污染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小散乱行业整治等行动中,加强联合执法,确保土地安全利用,并通过地块名录和共享帐号,实现信息互通,形成联动机制;五是加强学习宣贯,运用专题讲座、会议培训、学习平台、知识问答等多种途径,在全区范围内加强普法宣传;灵活采取举报电话、公众号、双微平台等多种方式,了解群众对土壤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过程中的执法研究,及时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我们将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履职、依法办事,加强土壤治理修复,消除土壤污染风险隐患,全力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强富美高新雨花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生态基础。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之处,敬请主任、各位副主任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