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人大:立法规范“任性的小电驴”

作者:时间:2020-05-14点击:528

    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小孩上下学,骑电动自行车到菜市场,骑电动自行车去上班……电动自行车方便大家出行的同时,其引起的安全事故也不少,
    去年底,东莞拟立法对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今后使用电动自行车要注意了。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东莞市2020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建议》,拟作为市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拟起草的条例中,就有《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背景:电动自行车销售源头和路面管理效果欠佳
    目前,城市的市区物流大都依靠电动自行车,比如说外卖和快递的运送,电动自行车可以很好地走街串巷,方便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部分电动车驾驶员为缩短出行时间,违反了交通规则,出现了逆行、闯红灯做法,交通事故多发。
    还有案例显示,电动车的不当操作,还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日,东莞市长安镇一出租屋发生一起电动车充电起火引发火灾事故。经调查,在事故发生的前一晚,租户李某将电动车放置在一楼楼梯间进行充电,随即离去,在充电的过程中,电动车电池发生自燃引发大火,造成一租客被大火热浪烫伤。车主李某因过失引发火灾事故处以行政拘留10天处罚。
    从客观上说,我市在电动自行车销售源头、路面管理上效果欠佳,相关交通事故多发,电动自行车存量较大,需要调整当前的相关政策,完善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在这样的背景下,《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起草步入议程。
    经验:从产销到报废全链条作出规定
    实际上,围绕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问题,我国各地已经展开了立法等实践。
    去年,《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接受审议。这部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拟从生产、销售、上路、报废全链条作出严格规定,为电动自行车锁上法律“链条”。草案突出“安全”,强调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后上路,制动、鸣号、灯光及夜间反光装置等要符合安全要求,并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满10年不得上道路行驶。此外,要求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应当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建立回收台账。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实施,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作了处罚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来源:人民与权力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