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作者:时间:2020-06-05点击:572

关于对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2020528日,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法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完善相关制度,相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收集和风险筛查、农用地土壤详查,扎实推进沿江5公里化肥和化学农药两减工作,建立全区污染地块名录,持续开展清废行动、固废危废安全专项整治和土壤污染修复工作,在《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上取得了积极效果,为我区生态环境优化作了积极贡献。会议对此表示肯定。

针对现阶段《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扎实推进土壤详查。进一步梳理土地使用情况,排查土壤污染隐患,加强污染源头控制,明确工作重点难点。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尽快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

二是持续加强监督力度。加大对第三方土壤检测、修复及评估单位的监督力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效果客观实在。建立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污染土地治理成果,避免法律贯彻落实成为一阵风

三是系统优化生态环境。将土壤污染防治与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共同谋划,积极推进,加强宣传力度,全区上下形成合力,持续开展环保攻坚和专项行动,推动生态环境的系统优化。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意见后,于2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附:关于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

                                                                                202061


附件:

  

关于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205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11日起施行。根据市人大关于市区两级联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要求,3月下旬,成立了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晓春任组长,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委员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并周密制定了工作方案。427日,在听取区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市区人大联合执法组、区人大执法检查小组再次对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重点检查,在检查方式上采取了普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通过聘请专家授课、代表网议、基层座谈、察看现场、查阅资料、走访群众、暗访企业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全区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较为全面地了解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在我区的贯彻执行情况。下面,我将有关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为基础,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污染防治,有序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积极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和《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区委、区政府出台了《雨花台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雨花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等政策文件。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把指标及时分解到各街道(园区)和有关重点单位,完善调度、例会和联动执法制度机制。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规划资源等相关责任部门各司其职,确保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顺利实施。

2.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有效开展。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雨花生态环保微信公众号、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垃圾分类等环保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重要性认识。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在人群密集地点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咨询点,号召社会公众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组织土壤污染防治培训会和专题讲座,精准解读法律法规政策,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22个,农产品协同调查点位4个;扎实推进沿江5公里化肥和化学农药两减工作,2019年化肥、农药施用量同比下降17%27%,开展废旧农膜普查回收利用工作。完成45个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收集和风险筛查,建立全区污染地块名录。累计清理煤矸石等固体废物2.5万吨,转移危险废物6900余吨;完成770家单位、232个小区、6个涉农社区垃圾分类覆盖,覆盖率在97%以上。积极开展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板桥厂区污染地块修复和环境监测等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虽然我区在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土壤污染信息公开不够到位,个别企业、单位对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形势认识不够深刻,主体责任和治理水平落实不够到位,甚至在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中,仍然存在认识上的盲区,怕对法律的宣传会引起周边百姓的恐慌,从而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二是污水收集处理没有全覆盖,部分农用地灌溉用水水源污染,部分农用地废弃农膜、生活垃圾等未及时清理;三是污染防治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及长效监管措施不完善,河边、马路边、楼宇边乱倒垃圾,乱垦种植等现象时有发生,监管工作存有盲区和漏洞。四是对土壤污染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不够。五是基层环境监管专业能力不足。

三、几点建议

1.加大普法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结合六五环境日、七五普法日,广泛开展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和保护土壤环境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社会共识。着重提高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企业管理者等关键人员的环境法治观念,规范部门执法行为,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布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加强社会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强化土壤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鼓励广大居民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反映土壤污染问题,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和参与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抓好预防措施落实。以优先保护农用地环境安全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等级划分,实施全区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控。一是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监测水平。整合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规划资源等部门监管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多措并举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提升耕地质量水平。加大力度争取上级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改良土壤;加大轮作休耕力度,使土壤休养增加有机质。三是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推广绿色植保技术,提高防治效果和农药利用率,减少农药残留对土壤的污染。加大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力度,减少农用薄膜等废弃物对土壤的污染。四是加大农用地灌溉设施建设,杜绝用黑臭水源和污水灌溉,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3.提升监测监管能力。一是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做好各类土壤点位的布设,完善全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配合开展国家网络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国家网络土壤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二是全面实施用地详查。对筛查出的28个中高关注度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完成土壤污染初步采样调查和风险等级划分,掌握污染地块分布、污染来源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形成详查成果报告。三是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各级专项资金补助,保障生态环境部门履职需要。完善街道(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网格监管单元、监管对象、监管职能,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四是加强对土壤污染第三方监测及治理单位的监管,防止出现数据失真和治理乱要价等违法行为,保障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4.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一是区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发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主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业、个体及社会各方协同参与,在巩固现有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形成整治合力,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的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二是根据土壤污染治理要求,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区域产业环境准入标准,将监管关口前移,有效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准入门槛作用。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联合执法、定期通报、挂牌督办等综合措施,严厉打击土壤污染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四是进一步促进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建立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平台,畅通反映、投诉土壤污染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五是杜绝三边场所种植瓜果蔬菜,确保百姓菜篮子安全。六是规范土壤污染责任认定和追究办法,严格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认定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