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纪要

作者:时间:2020-06-05点击:241

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纪要

  

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528日在区级机关九楼会议室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明,副主任张虎、顾晓春、汪丹彦,委员马丽敏、王强、王伟忠、王纯阳、邓宁城、朱向东、刘军、许玲、杨荣海、肖彬、吴昌发、张伟、张勇、陈海松、欧保华、周巧俊、钟宁、俞蓉、陶文、黄伟国、龚红旗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王金玉,区法院院长陶红、区检察院检察长肖水金,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王兆强,区政府办、教育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建设局、雨花台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相关负责人,区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板桥新城人大工委筹备组负责人、执法检查组成员以及3名驻区市人大代表、3名区人大代表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丹彦主持。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教育局局长盛云生所作的关于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坚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贯彻落实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建设加快推进,教育资源持续优化,办学品质稳步提升,综合实力得到显著增强,会议对此表示肯定。会议对进一步推动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周巧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执法检查组工作扎实、推进有力,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专家授课、代表网议、基层座谈、走访调研等方式,全方位了解法律在我区的执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应对措施。会议对此表示肯定。会议对进一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检察院检察长肖水金所作的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检察院严格执行惩、防、教、治、责五字工作要求,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托精准办案,着力惩防并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全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保障,成效明显。会议对此表示肯定。会议同时对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表决通过了《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区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

五、会议审议了陈志新、徐毅征、白静等3位驻区市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报告(书面),开展了满意度测评。

六、会议表决通过了《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个别区十八届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七、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宝龙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任命高建平同志为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处)。

任命任晨慧同志为雨花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张骞同志雨花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陈晨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郑朝明同志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胡正义同志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板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朱瑞东同志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八、会议组织新任命人员以及前期任命未宣誓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结束前,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明发表讲话,结合会议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点评。并围绕近期重点工作提出三项意见建议:一是凝心聚力,高质量学习贯彻落实两会精神;二是善谋善为,高水平组织开展纪念设立区人大常委会40周年系列活动;三是一以贯之,高标准完成党建考核目标任务。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整理

                                                                                  20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