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

作者:时间:2020-08-06点击:296

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


2020728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工作程序,保证常委会会议高效、有序举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确定常委会会议年度议题

1.11月上旬,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根据全区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提出下一年度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建议。

2.11月中旬,办公室、研究室向各工作机构汇总下一年度常委会会议议题安排。

3.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区委常委会汇报区人大常委会本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打算及议题安排。

4.次年1月,区人大常委会全年议题安排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确定。

二、常委会会议筹备工作

5.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年度议题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召开“一府一委两院”联席会,安排议题相关工作。

6.在常委会会议召开当月的第一周,常委会办公室印发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通知(预备通知),主送一府一委两院,抄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园区)人大工委。

7.会议举行前,分别召开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讨论有关人事任免议案;讨论确定会议的议题安排,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个别议题;讨论确定会议举行的具体时间和议程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机构关于议题准备情况的汇报;讨论确定各项议案等事项;讨论提请会议审议的有关材料。

8.确定常委会会议时间后,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五日前正式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一委两院、区有关部门,各工作机构和各街道(园区)人大工委负责同志,以及应邀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区人大代表。所有参会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回复。

9.“一府一委两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五日前,由其办事机构或职能部门将专项工作报告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收到专项工作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后,应向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相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可以向议题相关领域或专业的人大代表个别征求意见,或通过“代表网上议事平台”广泛征求意见。

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将各方面对专项工作报告的意见汇总,交由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10.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由报告机关提交报告文本。

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案,提请任免的机关应当提交拟提请任免的文件、任免理由、被任免人的基本情况和照片等相关材料。常委会人代联工委应当根据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案,起草常委会的任免名单、决定任免名单和批准任免名单草案。

11.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督促区有关部门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7天前,按照规定格式、份数印刷后送交常委会办公室。

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将会议材料装袋后发放给参会人员。

12.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送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会议的市、区人大代表。

13.常委会会议由常委会副主任受常委会主任委托依次轮流主持。

14.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一委两院及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出席会议的情况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区有关部门在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工作的人员,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落实并告知常委会办公室;列席会议的区人大代表由常委会人代联工委会同有关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后报常委会办公室。

人员出席情况由常委会办公室统一整理后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15.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席会议,不得代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人员一般情况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书面报常委会主任请假。

16.常委会会议如需分组审议,由办公室提出分组建议名单,报会议主持人审定。所有列席会议人员编入各组,分组会议召集人每组1人,原则上在委员中轮流产生。

17.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和列席全体会议的区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在主席台就座。常委会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列座位。会议列席人员在指定位置就座。

18.常委会全体会议的主持词,由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草拟,送请会议主持人审定。常委会主任在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稿,由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草拟,送请常委会主任审定。

19.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拟订会议新闻报道计划,负责会议期间的新闻报道工作。

报道常委会会议的新闻稿,由办公室、研究室审定,重要的新闻稿报请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或常委会主任审定。

三、常委会会议期间工作

20.会议开始前,由办公室组织会场秩序、清点出席人数,并报告会议主持人。

21.会议举行时,会议主持人根据电子签到系统的显示向会议宣布当次会议出席人数及有关情况。

22.会议听取有关议案的提请和说明,听取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报告,听取会议审议情况的报告等。常委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议程,安排报告人按序依次报告。

23.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和议案草案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派人参加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会议议程安排派主要负责人和熟悉工作情况、能够代表本部门准确回答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的人员参加审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24.如采用分组审议,在审议结束后,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审议情况汇报。会议由常委会主任主持,小组召集人分别汇报各组审议情况。

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分组审议综合记录,起草小组召集人审议情况汇报提纲。负责会议议题准备工作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认真记录分组审议时参加会议人员的讨论意见,意见应符合原意、准确无误,必要时送发言人审签。并按发言人顺序逐条整理后送小组召集人和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作为起草审议意见的依据。

25.补选及罢免个别市人大代表、撤职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其他议案的表决均采用按表决器方式,如表决系统发生故障,改用举手表决方式。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的表决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以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通过。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

四、常委会会议会后工作

26.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认真综合归纳出席会议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在会后五日内形成审议意见书,由工作机构负责人审签后送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审核,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定后,送常委会主任签发。必要时,审议意见书可提交主任会议研究。

审议意见书可附有参加会议人员审议议题时的发言内容。

27.“一府一委两院”收到审议意见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办结,并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处理情况。常委会办公室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时回复审议意见书的处理情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加强跟踪督促,及时掌握情况,必要时给予协助。

28.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决定任免、任免的名单,由区人大常委会公布。公布工作由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主要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等发布。

审议意见书及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书的研究处理落实情况,由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向全体区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29.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会后十日内,将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会议文件、相关资料,按规定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