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区政府贯彻执行《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03-31点击:653

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蔬菜使用农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扎实推动我区蔬菜使用农药的管理工作,按照市人大统一部署和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议题安排,定于5月至10月,对区政府贯彻实施《规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打赢三大攻坚战战略部署,遵循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围绕中心、紧贴民心、依法履职、务实创新工作思路,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规定》的贯彻实施,提高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加强我区蔬菜使用农药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区蔬菜的种植、销售始终处于安全平稳、管理有序、总体可控、形势向好的态势。

    二、执法检查对象

    区人民政府

    三、检查内容

    以《规定》为依据,检查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规定》的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实施《规定》的基本情况;

        2.我区蔬菜使用农药管理的基本情况;

        3.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农贸市场等销售网点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情况;

        4.《规定》贯彻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5.《规定》本身是否存在需要修改或完善之处。

    四、组织领导

    执法检查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成立执法检查工作组,组长:郭幼佩,副组长:王永进、黄伟国、周巧俊、王强、翟青尧,成员:王超、邓宁城、邓忠义、张长松、陶文、戴婧。

    五、时间安排

    执法检查分准备、检查、审议、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中旬~5月下旬)

        1.研究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草案),并经主任会议审定后印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2.举办相关专题法律知识讲座(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就贯彻执行《规定》的情况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送执法检查工作组。自查材料应围绕执法检查重点内容,认真分析问题,仔细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

        4.进行执法检查前期调研。

    (二)检查阶段(5月下旬~7月中旬)

        5.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对区政府贯彻执行《规定》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主要是听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执行《规定》情况汇报,视察有关单位、部门贯彻执行情况;

        6.执法检查工作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并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区政府交换意见。

    (三)审议阶段(7月下旬)

        7.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工作组关于对区政府贯彻执行《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审议意见一并交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四)整改阶段(8月上旬~10月下旬)

        8.区政府在接到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后3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执法检查工作组征求意见,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执法检查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是人大依法履职、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本次执法检查,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推动我区蔬菜使用农药管理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对提升我区蔬菜使用农药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狠抓落实,强化宣传。执法检查组要创新方式方法,在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查、个案分析、个别走访座谈等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多角度、全方位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检查,采用多种形式,做好蔬菜农药残留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寓监督于法律知识普及中,积极争取社会和群众支持,营造有利的执法检查氛围。

    三要多方协同、形成合力。执法检查组成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牢牢把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和步骤,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各个环节工作落到实处;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成立同级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按照依法推进、分步实施、突击重点的原则,合理配备执法人员,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同时要加强市区联动,与市执法检查组形成有效对接,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