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对代表履职工作进行量化评定结果作为推荐连任的重要依据

作者:时间:2017-08-14点击:97

   

    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近期出台《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及监督办法》,对代表履职工作提出量化评定要求。《办法》规定,区人大代表每年参加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不少于4次;每年开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帮助群众活动,不少于2次;届期内必须向选区选民述职1次等。《办法》同时要求,代表在依法履职时应如实填写履职登记簿,由所在代表小组记入个人履职档案,并将结果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将把评定结果作为推荐代表连任的重要依据,并将对履职不力或受到法律制裁的代表视情形采取书面告知、告诫谈话、劝辞代表职务、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终止代表资格等措施,不断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