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评选表彰区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和建议的办法

作者:时间:2017-05-04点击:1055

    为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调动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议案和建议质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优秀议案、建议评选活动,进一步激励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意识,调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更好地推进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人大代表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二、评选范围

    区人大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评选条件

1.应围绕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内容实事求是,观点鲜明,理由充分,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清楚,要求解决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准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3.对工作有较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或者具有前瞻性,对今后的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4.一事一案,格式规范,文字简洁。

    四、评选时间和方法

1.代表优秀议案和建议的评选,每年10月份,由街道(园区)人大工委,根据区人大的通知要求进行推荐上报。

2.优秀议案和建议数控制在议案和建议总数的10%以内。

3.各街道(园区)人大工委的推荐数控制在议案和建议总数的15%以内。

4.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按照不超过议案和建议总数的10%的比例,对推荐的优秀建议进行筛选,研究提出优秀议案和建议候选篇目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再由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优秀建议篇目,并将最终评选结果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5.评选活动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意见进行具体安排。

五、表彰和奖励

经评选产生的优秀议案和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参照市人大常委会奖励标准予以表彰奖励,并通过新闻媒体和区人大常委会“一网三微”进行宣传。

    六、本办法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