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留言须知

一、人大代表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主要收集辖区内需要一定时间深入调研的公共性、宏观性、各方观点的民情民意。群众留言分咨询与建议两类,包括与人大代表、人大工作有关的咨询,以及经政府等职能部门处理后,未落实的民生类公共问题的合理意见建议。人大代表了解有关情况后可以直接回复群众;或者转交职能部门办理答复;或者综合同类事项的不同群众意见后,作为代表议事会的议题、向人大代表大会提交代表议案建议和审议相关部门工作报告的素材。

二、人民群众应当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也可以对自己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提出意见。

三、群众反映的问题如属于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职责,建议先通过信访、司法途径、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2348或12345政府热线等渠道反映。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别紧急问题,建议通过拨打110、120电话等紧急应对部门电话的方式解决。职能部门如未积极落实合理诉求,可向人大代表反映,反映情况时须附上职能部门办理情况。如果群众提出的是公积金、社保、交通等公共性的政策问题,政府已反馈,未采纳未落实的,人大代表可以研究群众意见是否合理,合理的可以通过代表联系函等方式转办。如反映的问题属于人大职能范围的立法建议、监督等工作,也可以直接反映。

四、下列情况不应当向代表反映:

  • (一)属于本人、亲属的事务或者其他个人问题的。
  • (二)属于申诉、控告、检举的事务。
  • (三)属于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学术探讨、产品推介、问卷调查和投票的。
  • (四)可能与个人利益存在关联或者干涉正常经济活动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
  • (五)重复留言或内容空泛、笼统、没有具体内容的。
  • (六)正处于侦查、起诉、审理等涉法涉诉的案件和重复信访的问题。
  • (七)不属于雨花台区事权的事务或需交由雨花台区以外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的事务。
  • (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侮辱、诽谤、诋毁他人,破坏他人名誉的,或是编造、转发有害信息的。

五、人大代表收到人民群众留言后,将会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回复留言仅代表人大代表个人,发挥专业所长,起到帮助群众,居中协调、督促落实的作用。对于转交联系函后仍然无法解决的合理问题,人大代表可以采取提交代表议案、代表建议,或者在相关会议、活动等场合反映情况的形式推动解决。如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工作报告、座谈会、代表议事会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