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30日雨花台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八条的规定,经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院长陈玉贵的提请,雨花台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决定任命:
赵 梅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罗 艳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许康生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凤琴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魏再明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严国贵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鑫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兴发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尹业青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美云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许发俊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继顺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包道富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程明友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子成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化珍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丁 艳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斌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益平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宣秋芳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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