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9日雨花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区顺利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各项任务已全面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进一步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适应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生态新城区的发展要求,切实保证我区2011年至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得到较好实施,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要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尤其是促进经济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二、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以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以强化公民意识教育、培养遵纪守法行为习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以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以提高依法参与村民自治、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以提升依法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法制宣传教育。
三、积极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坚持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新时期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和重要载体,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法治文化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法治文化与社区文化、乡村文化、学校文化、企事业文化、机关文化和社会组织文化等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大力扶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努力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强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全体公民的法治精神和信仰,积极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四、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力戒形式主义。区广播、电视等媒体要继续履行好社会责任,通过开办法制栏目等形式,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依托政府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构建法制宣传平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和重大节日,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继续以“法律人在行动”、“18法律广场”普法品牌为载体,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法治实践活动,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五、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保障机制。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摆上重要工作议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要切实加大投入,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区级预算予以保障。全区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
六、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做好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导。区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