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活动积极分子评比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07-02-02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2004年 5月26 日雨花台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代表工作的生机和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条件
  (一)先进代表小组(专业组)条件
  1.认真组织代表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代表小组(专业组)活动制度健全,计划有针对性。代表小组(专业组)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三次,代表参加率不低于80%,90%以上的代表能够认真填写代表《履职卡》。
  3.组织代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要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持证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查等活动,小组(专业组)活动后有较高质量的建议或视察报告。
  4.全组代表能经常联系原选区和选民,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积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5.代表小组召集人热心代表工作,积极组织代表小组活动,经常与区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工委保持密切联系,切实履行召集人职责。
  (二)代表活动积极分子条件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参加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每年不少于三次,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人大工委组织的持证视察、执法检查、述职(履职)评议和调研等活动,认真填写代表《履职卡》。
  3.保持同原选区和选民的密切联系,主动听取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活动,每年提交一、两件有较高质量的建议,努力促成解决一件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4.正确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名额分配
  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活动积极分子评选的名额分配,既要坚持先进性,又要考虑到代表性。先进代表小组评选名额原则上按代表小组(区代表专业组)总数的30%左右评选。代表活动积极分子原则上按代表总数的15%左右评选。
  三、评选的方法
  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活动积极分子的产生由各街道人大工委和梅山、工业集中区代表组集体讨论推荐,区代表专业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协助推荐,经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审核,提交主任会议复核,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四、表彰的方法
  区人大常委会将在每届任期内召开两次表彰大会,向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活动积极分子颁发奖状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