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7-03-26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2007年3月21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发挥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人大工委)和人大代表作用,促进和推动区人民政府驻街道办事处(含开发区,以下简称街道办事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区委的要求和《雨花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结合街道(开发区)当前的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街道财政工作的监督
  1.街道人大工委依法组织代表开展对街道财政的工作监督。为便于开展工作,街道人大工委可设立财政经济组。财政经济组成员一般不少于三人,主要由有财经或审计经验的代表兼任,在街道人大工委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
  2.街道人大工委应在每年的7月上旬和12月上旬组织代表和财政经济组成员听取街道财政工作的汇报,重点听取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的工作汇报,促进街道建立完善的预决算机制,合理使用资金。
  3.街道人大工委每年5月份应组织代表听取一次本街道办事处上年度预算专项支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项目支出情况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为民办实事项目支出、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的支出、用于招商、投资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支出、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支出、招待费的支出、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及融资的组织、使用和偿还等。街道人大工委还可选择数个项目组织代表开展绩效跟踪评议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强化对街道办事处引进聘用合同制人员工作的监督
  1.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或列席街道党工委人事安排会议,及时了解街道党工委进人政策和聘用原则。
  2.街道可以通过邀请代表参与街道聘用合同编制人员公开招聘等工作,增强街道用人的透明度。
  3.街道人大工委要通过组织代表听取街道有关负责人关于聘用人员专项工作汇报,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街道加快落实,并及时向代表反馈,促使街道按程序及要求聘用或使用人员。
  4.街道人大工委要通过组织代表听取街道有关负责人关于街道聘用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情况的汇报,强化街道对这些人员的管理。
  三、充分发挥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中的作用
  1.街道人大工委要通过定期走访联系代表,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交流,同时要采取邀请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组织代表开展各项专项视察、检查、调研活动、向代表发放文字材料等途径,及时向代表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扩大代表的知情范围,帮助代表知情知政,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了解区情街况,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优良条件。
  2.街道人大工委要引导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当好广大群众的代言人。一方面积极引导代表关注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点问题。另一方面要通过开展代表视察、检查和调研工作,组织代表进社区、建立“代表之家”、设立代表热线和代表信箱等活动,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广泛联系,帮助代表真正了解社情民意,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或调研报告递交街道人大工委,使民情民意及时向上反映,增强代表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自觉性。
  3.街道人大工委要积极发挥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引导代表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关心社会公益事业,主动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下岗职工、失地农民、拆迁居民和因灾因病致贫家庭,通过扶贫帮困、奉献爱心等形式,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4.街道人大工委要积极发挥代表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的特殊作用。要通过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发挥代表引导群众的有利条件,帮助人民群众理顺情绪,引导人民群众以合理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愿望,维护正当权益。及时发现和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街道人大工委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密切与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联系和协作。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加强对街道人大工委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街道人大工委修订完善有关制度,着力提高基层人大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街道人大工作整体水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每半年要听取各街道人大工委开展监督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2.街道人大工委应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组织代表开展的有关财政、人事等工作监督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畅通信息渠道和民意渠道。
  3.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职能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应主动配合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听取专项工作情况报告、视察、调研、督促检查等活动,及时研究办理反馈街道人大工委和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街道财政、人事等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区财政、审计、人事等部门也应加强对街道办事处有关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基层业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