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号) |
|
区政府: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南京市森林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组副组长马宏泉所作的《关于区政府贯彻执行〈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以下简称《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充分肯定了区政府在责任制落实、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会议同意该《执法检查报告》,并针对政府在贯彻《条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定期组织森林消防部门进行相关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开展经常性的群众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二要适度增加经费投入。一方面要增加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增添消防设施,进一步夯实森林消防工作基础;另一方面要逐步提高护林人员的工资待遇,可以借鉴我省常州、镇江等地的经验和做法,对护林人员实行目标、任务、报酬、奖惩等绩效管理,进一步调动护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执法工作要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散坟平迁工作。要加强野外火源的管理,做好冬至、清明等高火险期森林火险的防范工作,严禁在坟区祭扫时燃放烟花爆竹。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区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意见后,于6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
|
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 2007年6月6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