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府贯彻执行《南京市森林消防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7-06-13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南京市森林消防条例》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马宏泉
2007年5月3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07年常委会会议及主任会议议题安排,自今年4月1日起,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南京市森林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这也是我区人大常委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颁布实施后的首次执法检查活动。根据《监督法》中关于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于4月初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刘英担任组长,有关方面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并召开检查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4月24日,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执法检查组成员对区政府贯彻执行《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实地察看了消防物资储备仓库、防火通道、静明寺纪念林、防火了望台、护林员在岗执勤情况以及半专业消防队伍着装演示等,听取了区农林局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情况汇报。现将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主要成效
  《条例》自200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全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良好,为我区“生态雨花”、“绿色雨花”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据森林消防工作的需要,重新调整了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区政府制定了森林消防预案并与开发区、各林区街道签订了消防责任状,将森林消防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进一步落实了森林消防义务和职责。二是加强《条例》的宣传教育,群众的消防意识不断增强。通过举办知识培训班、电视知识竞赛、发放《致农户的一封信》、悬挂宣传横幅和制作森林消防专题片,在全区上下形成了浓厚的森林消防氛围,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三是加大投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区政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将森林消防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加大对森林消防设施建设的投入。近几年来,我区用于森林消防设施建设投入资金达1100余万元,建设了防火了望台1座、防火隔离带12公里、防火通道21.5公里,并添置了风力灭火机、高压水泵、防火服等消防物资,全面提高了重点林区综合防控能力。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森林消防体系。建立了一支拥有213人的森林消防队伍,其中半专业森林消防员50人,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业务知识培训。在高火险期,区、街道、村三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实行分片包干,到各护林点上进行督查、巡查,形成上下联动的三级消防体系。五是标本兼治,成效显著。针对我区重点林区散坟多等火灾隐患和冬至、清明等火灾高发期,相关部门积极开动脑筋,做了大量的工作。2004年以来,共迁移散坟2230座,同时制作663只焚烧筒放在各个护林点上,有效缓解了上坟烧纸带来的隐患,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成效。经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近年来我区没有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并获得省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市防火工作特等奖。
  二、《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全区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条例》的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随着南郊旅游的快速发展和游客的逐年增多,火源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有些群众对高火险天气实施封山戒严不够理解和支持。二是火险隐患仍然存在。由于散坟平迁工作阻力很大,职能部门对野外火源的管理难以全面到位,清明、冬至前后仍有带纸钱上山焚烧等现象,给消防工作埋下隐患。三是经费投入还需进一步加大。我区现有护林员116人,担负着全区3万多亩的森林消防任务,特别是在高火险时期工作非常辛苦,但护林队员报酬低,月收入只有200元左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护林员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三、关于深入贯彻《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森林消防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随着“生态雨花”、“绿色雨花”建设的加快推进,森林覆盖率的进一步提高,全区森林消防的工作量也将逐年加大。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更好地促进我区“生态雨花”、“绿色雨花”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要警钟长鸣,长抓不懈,全面落实森林消防责任制。一方面要进一步细化森林消防工作目标,认真分解任务,强化责任,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森林消防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在非重点消防期间,区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森林消防意识不能松,日常消防措施不能丢,严格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森林安全。
  2.进一步做好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消防意识。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消防方针,充分利用电视、标语、标牌等工具和手段,广泛宣传森林消防法规、森林消防知识和安全扑救常识。要在重要路段,旅游景点及林区人群集中的地方,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办板报等形式,提高全民的森林消防意识。
  3.加大投入,不断增强森林消防保障能力。要将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要根据财力,逐步提高护林人员的工资待遇,加大对护林消防工作的投入。
  4.强化执法管理,努力消除火险隐患。一方面要进一步抓住省政府《关于平迁林区散坟加强森林消防工作的意见》出台这一有利时机,科学制定出我区林地散坟平迁工作的长期规划和近期工作目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从源头上加强对林区火源的管理;另一方面要不断强化和完善重点林区和风景旅游区的野外火源管理,做好冬至、清明等高火险期森林火险的防范工作,积极研究实施现代化的监控手段和日常管理方法,提高火灾防范实效。
  5.做好扑救准备,全面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根据森林消防形势,不断完善森林消防预案,在组织领导、扑火队伍、通讯联络、灭火器具、油料、后勤等各方面时刻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要继续强化消防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积极作用,整合驻区单位的消防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宣传、组织、发动群众,形成森林消防的合力,实现群防群治、加强防范。
  以上汇报,如有不当之处,敬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