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07-08-09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区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审议意见,现就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区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院所作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对我院自2006年5月1日以来在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取得成绩给予了肯定,认为积极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从组织领导、制度保障、选任把关、管理运行等方面认真贯彻《决定》精神,有力推动了全区司法民主化的进程。会议同时建议法院: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视程度,明确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上的组织与管理,引导法官队伍提高认识,在审判工作中重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共同促进审判质效的提高;二是要进一步抓紧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在基础法律知识、诉讼程序以及自身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实践运用能力,为其在庭审中充分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保障;三是要加强研究,加快探索,制定淘汰机制,对一些长期无法正常履行职能的人民陪审员予以调整,尽快改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不均衡的状况;四是要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的相关待遇,解除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对人民陪审员劳动的肯定和尊重。
  对上述审议意见,我院党组予以了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院长办公会和中层干部会议进行工作部署,着力将其贯彻到各项工作中,确保各项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主动性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作为非职业法官参加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具有独特的价值和作用。结合人大评议意见,我院在思想上重视,在行动上积极采取措施:一是召开专门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要求全院干警强化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学习和理解,深化对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实施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院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二是明确职责,健全组织。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形成“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院长具体负责,政治处全面督查落实,各业务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工作新局面。三是查找问题,积极整改。要求各相关庭室认真回顾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或建议,为下一步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能力
  围绕人民陪审员工作能力的提升,我院将培训工作作为未来一年内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主要任务来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创新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方式,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各项能力:一是规范培训工作,将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纳入法院培训的总体规划中去,制定完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二是丰富培训内容,在强化法律知识培训的同时,加强对审判程序、职业技能、以及陪审职责的专项培训;三是创新培训方法,考虑人民陪审员的特殊身份,根据“集中授课为主、实践观摩为辅”的工作思路,开展专项培训、庭审观摩、庭后点评、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强化了培训实效,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综合能力;四是加强考核,为每一位人民陪审员制作培训手册,由政治处对每位人民陪审员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进行登记,以此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督促人民陪审员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与实践。
  三、探索工作新举措,健全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建设,配齐配强人民陪审员队伍,我院对前一阶段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了梳理总结,对部分人民陪审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原因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是部分人民陪审员自身工作繁忙,抽不出时间参与我院审判工作;二是有些审判人员对人民陪审员的认同不够,个别业务庭室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员是法院审判力量的重要补充,安排陪审时不够主动和自觉;三是部分人民陪审员受法律素养局限,在庭审中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被动参审、合而不议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院着力从制度上加以完善。一是进一步总结、梳理《决定》实施两年来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遵照《决定》的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管理机制,使该项制度更具科学性、操作性和长效性。二是探索建立符合程序的人民陪审员更替机制,初步设想是由基层法院政治处会同司法局、区人大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陪审员平时、年终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况进行抽查,如参加案件开庭旁听、检查陪审员参与庭前准备工作情况、查看合议意见等,对每位人民陪审员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对表现突出的,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奖励,并抄送人大常委会、陪审员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对人民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职务达到一定程度的,提请人大常委会免除其陪审员职务,重新选择一些法律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不断更新人民陪审员队伍,改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不均衡的状况。三是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纳入司法统计和岗位目标考核,进一步细化数据指标,由审管办负责将相关数据汇总,并定期做出情况通报,年底时对参审率高、陪审质量好的人民陪审员给予一定奖励。
  四、积极沟通协调,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物质保障
  落实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后勤管理,是执行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保证。由于体制原因,人民陪审员的经费保障等问题无法由法院系统自身解决。为此,我院积极研究相关对策:一是积极倡导建立事务处理联合机制,加强与人大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尽快使问题得到解决,依法保障好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为人民陪审员解决好后顾之忧;二是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设立单独的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供人民陪审员交流、阅卷、休息,摆放相关法律书籍、审判手册,让人民陪审员能够随时翻阅、参考。三是汇总意见,协商解决。因人民陪审员制度尚处于一个起步阶段,在硬件、配套设施方面尚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为了给人民陪审员一个良好的参审环境,免去后顾之忧,我院政治处专门为此逐个征求人民陪审员对于管理工作的意见,对于他们提出的一些硬件方面的问题,我院政治处积极与其他部门协商,将问题尽早解决。四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相关经济待遇,将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必需开支的经费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通过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次数,发放一定的补助费用,对路途遥远,来院交通不便的陪审员发放一定的交通费等方式,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开展工作。
  二个月来,我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有了新的认识,进一步优化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思路,创设了一些新的工作方法和措施,2007年7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当然,我们的工作距区委、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但我们坚信,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下,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质效一定会得到更大程度的提高。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区人民法院
2007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