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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京市森林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4月24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条例》执法检查,这是对我区森林防火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检验,更是对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审议意见书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了深刻分析,认真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创新思路,扎实工作,进一步夯实森林防火工作基础,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落实,为“生态雨花”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消防意识。 《条例》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尚方宝剑,实现了森林防火由单一行政管理向行政管理与依法治火并重转变,我们将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六个宣传”,提高全民森林消防意识。一是加大新闻媒体宣传。继续利用雨花有线电视对《条例》进行宣传,在防火期到来前、冬至、清明等防火关键时段定期播放有关森林防火内容的公益广告,同时对贯彻执行《条例》的先进典型事迹进行报道。二是加大网上宣传。在雨花农业信息网上开辟森林防火动态专栏,介绍最新防火动态。三是加大进山人员宣传。在进山的主要路口和关键地段,悬挂标语,竖立警示牌,对游客等进山人员进行宣传,在林区内不准吸烟和用火。四是加大林区农户、坟亲家宣传。印制森林防火宣传单5000份,向驻林区农户、坟亲家等人员进行宣传教育,防火期内禁止在山林周边进行烧荒,上坟时禁止焚烧纸钱和燃放鞭炮。五是加大中小学生宣传。向中小学生宣传不准上山玩火、在林区内不准燃放鞭炮、野炊等。六是加大防火工作人员宣传。每年区防火办举办1次森林消防培训班,组织街道、村从事防火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积极参加省、市防火培训班学习,进一步提高森林消防管理和业务水平。 二、加大经费投入,增强森林消防保障能力。 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物质保障。区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建立稳定投入机制,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区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财政预算。下一步将计划投入196.93万元,用于添置防火器材、提高护林员补助标准、散坟平迁、加强森林消防队员培训和工作考核奖励。 1.投入26.83万元,用于防火物资、器材的配备,新增灭火弹200枚、更换灭火弹200枚,更新风力灭火机21台、添置二号工具200把,高压水泵2台、车载高压水枪2台,防火服50套、护林员马甲116套。 2.投入5万元,在重点林区关键地段设立防火护林棚6个,在进山主要路口设立防火警示牌200个。 3.投入31.1万元,其中投入21.1万元对全区现有116名护林员实行工资补助,同时制定护林员管理办法,对护林队员的上岗率、工作责任心等情况进行考核,实行绩效管理,进一步调动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投入10万元,加强全区半专业森林消防员、扑火队员和护林员进行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全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扑火队员开展实战演练,提高综合扑救能力,同时提高护林员森林火灾防范水平,规范护林员队伍。 4.投入20万元,其中投入10万元用于对防火了望台、对讲机和通讯中转台、灭火机械等装备进行日常维护补助。投入10万元用于进山道路两侧5-10米范围内和集中散坟周边的可燃物清理补助。 5.投入60万元,继续对散坟平迁进行补助,在韩府山、长龙山、牛首山、岱山等重点林区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散坟平迁,今冬明春计划平迁散坟1000座,从源头上加强对林区火源的管理,从而有效地降低原发性森林火灾的发生率。 6.投入24万元,建设防火通道3公里,其中建设大周路到梅山仙陵墓园1.3公里长的罐子山防火通道;建设从小马村到环山路1.7公里长的长龙山防火通道配套补助。 7.投入30万元,对防火工作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和目标考核奖励经费。防火工作时间长,涉及面广,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多,为了使防火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确保全年防火工作不发生森林火灾,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和目标考核奖励经费。 三、强化执法管理,努力消除森林火险隐患。 强化执法和监督,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执法管理,努力消除森林火险隐患。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做到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开发区、林区街道、驻林区单位及村级组织作用,做好村与村、街道与街道以及街道与驻林区单位之间地联防联动,群防群治,全面提升防控和扑救能力。 二是加强森林防火组织网络、消防队伍和护林队伍建设,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禁止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在高火险期实行封山戒严,严防死守,努力实现全年森林防火工作安全无事故。 三是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同作战,加大对破坏森林消防设施、火灾案件查处的执法力度,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处理不放过。 四是组织安全、消防等有关部门进行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五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履行森林防火职责、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区防火办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发生森林火警或火灾事故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是在非重点森林防火期,做到森林防火意识不松,日常防火措施不丢,严格落实森林消防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全年森林防火工作无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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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2007年8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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