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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院长 姚志坚
200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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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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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主要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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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帮助下,始终高举生态雨花、科学雨花、和谐雨花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共受理各类案件6041件,审结5832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区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取得新进展
围绕中心促进发展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一年来,我院围绕区委发展战略,立足本职,发挥了服务大局的工作职能。
一是健全服务大局的工作机制。紧扣思想教育环节,将服务发展大局作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坚定全院干警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司法理念。严把决策管理环节,先后召开10余次专题党组会贯彻落实区委重要部署,制定了《为雨花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司法服务的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审判服务发展的五个方面75项措施,进一步找准了服务大局的职能定位。强化业务学习环节,把区情教育融入审判业务学习,邀请区领导专题讲解本区经济发展态势,丰富干警服务大局的知识储备。锁定监督管理环节,强化院庭长对大、要案审判的监督指导,坚持重大案件、重大事项向党委人大汇报,确保审判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展延伸服务环节,针对企业资金链断裂、劳资纠纷引发的法律问题,适时提出司法建议,着力化解金融危机对我区企业可能造成的冲击;针对全区产业布局调整、土地资源整合涉及的法律问题,组织骨干法官调研献策100多条次,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二是落实服务大局的工作举措。积极保障我区城市现代化建设,重点组织开展了京沪高速铁路、南京地铁二号线宁丹路站等重大工程的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开展法制宣传1000余次,依法拆除违章建筑2万余平方米,通过细致入微的非诉行政执行和解工作,动员群众主动搬迁3万多平方米、650多户,有效保障了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受到了区委的充分肯定。针对关系区域经济发展的大案、要案,设立“审判执行绿色通道”,全面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年初的雨雪灾害引发了一系列纠纷案件,对此类案件,我院坚持做到“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保全、第一时间判决、第一时间执行”,及时依法判决执行案件12起,挽回经济损失累计达300多万元。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共受理商事案件1235件,审结1181件,结案标的4.21亿元。在市区农村信用联社起诉百人贷款系列案件中,逐份核对银行金融单证,厘清真实贷款与虚假签名贷款,中央电视台对此作了专题报道,肯定了我院促进个人信息保护和金融信贷机制健全的做法。主动服务“生态雨花”建设,在全市法院率先成立“环保案件专业审判合议庭”,积极参与“法治雨花”、“平安雨花”创建活动,为我区在这两项创建活动中取得第一名的成绩,做出了应有贡献。
二、追求案结事了,推进诉讼和谐取得新成效
按照“和谐雨花”的要求,从司法理念、工作方法和实际效果上,努力追求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一是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共受理刑事案件337件,审结331件,涉案被告人487人,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调解工作,调解撤诉率始终保持在70%以上,补强了雨花政法系统“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的品牌效应。妥善化解群体诉讼纠纷,结案22起500多件,涉案800余人。“270名业主诉阅城国际保温层纠纷”及时审结、“51名员工诉永丽时装劳动争议案”顺利调解,促进了社区和谐,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强化涉诉信访工作,按照登记率、交办率、审查率、回复率“四个100%”的工作要求,积极响应“书记大接访”活动,强化院庭长接访,彻底化解侯腊平等4起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交办的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在各类案件数量同比上升50.1%的情况下,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61.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典型案件宣传等活动,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受到了市委政法委领导高度评价。
二是切实保障民生民权。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469件,审结2436件,调撤率达72.9%。针对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等涉及民生的热点案件,依法加强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在梅某诉雇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考虑到原告面部严重烧伤急需治疗,又无其他经济来源,我院在立案阶段为其先予执行1万元,及时缓解了原告的燃眉之急;建立司法鉴定快速通道,开展诉前鉴定工作,受理42件,办结40件,为重症、重伤特殊当事人提供了快捷高效的司法救济;加强行政巡回审判,开展行政协调,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5件,和解结案24件,行政诉讼案件和解率达96%,居全市法院第一位,有效维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积极化解执行难,制定实施案件交叉执行等制度,引起最高法院执行管理办公室关注,共受理执行案件1522件,结案1515件,执结标的额总计4.9亿多元,执行案件标的额实际到位率99.06%,执行工作进入全市法院前列。
三是系统开展便民服务。坚持以构建“和谐纠纷解决机制”为抓手,努力摸索便民诉讼新模式,近期,央视新闻还就此作了专门报道;健全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完善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联动调解三个工作网络,开展诉前立案调解,在法院附设人民调解窗口,协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徐某、钟某诉孙某夫妇、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我院与二审法院协同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使两原告及时受偿30多万元,因儿子被精神病人杀害,16年间27次进京上访、300次申诉的两原告,彻底息诉罢访,还专程送来了锦旗,感谢法院主持公道;强化诉讼告知,通过制度上墙、免费赠阅诉讼须知,努力营造便民和谐的诉讼环境;健全便民审判平台,设立了景明佳园、交警八大队等五大巡回审判点,对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坚持做到立案到门头、送法到床头、开庭到田头;开展司法救助,在区财政支持下,设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给予救助,缓、减、免诉讼费用累计达26.0725万元;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发挥“全国十佳少先队辅导员”孙以智的品牌效应,在雨花台中学等设立少年法学院,不断拓展法制宣传途径,强化工作实效。
三、立足长效发展,法院自身建设取得新突破
我院把2008年确定为“队伍建设年”,着力从三个方面推进自身建设。
一是塑造团队精神,推进组织建设。围绕党组凝聚力的提升,及时调整了班子成员分工,逐步形成了民主议事、集中决策的管理文化。围绕队伍的执行力建设,建立部门、党支部、中心组、党组四级学习议事机制,将各项工作与年终考核奖惩挂钩,形成了科学管理的制度文化。围绕干警的向心力建设,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定期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干警身心得到愉悦,工作氛围更加融洽。2008年,我院被授予南京市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单位,一线办案法官人均审结案件超过120件,平均每两个工作日就要办结一件案件,创历史新高。
二是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能力建设。2008年我院收案数较上年同比增长50.1%,面对日益增长的办案压力,我院坚持科学管理、能力建设双抓双推进。根据精细化管理的思路,加强审判质效管理,逐级签定审判质效责任状,坚持“月通报、季讲评、年评比”,把审判质效与考核奖惩挂钩,审判质效指标排名由全市法院落后方阵跃居第一方阵;调整部门职能,一线办案部门由8个增加为10个;充实办案力量,一线办案法官由38人增加为46人。围绕司法能力建设,院领导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出版法学专著一部,全院共发表调研文章202篇,其中国家级7篇,省市级 71篇,调研宣传工作进入全市前列;积极开展各项技能竞赛活动,先后有10多人次在各类审判业务竞赛中获奖。
三是坚持文化引领,强化作风建设。我院坚持文化育人的工作理念,大力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为干警树立标杆。在抗震救灾活动中,我院干警自觉发起五轮募捐活动,累计筹款16万余元;民一庭法官积极促成当事人提前向灾区民工清偿2万多元拖欠工资,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邀请各界人士担任廉政监督员,发放各类意见征求函150份,制定整改措施7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16件,促进了司法民主建设。主动接受监督,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200余人次,形成了有效的外部制约机制,拓宽了监督渠道,提升了监督实效。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编印《雨花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掠影》主题画册,建立作风巡查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初步形成了“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廉政自洁系统,受到省市法院肯定,工作经验在全省纪检监察会议上作了专题交流。
各位代表,年初,围绕本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确定的“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区域发展目标,我院确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建设“四化”现代型法院的工作目标。一年来,我院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和谐纠纷解决机制”等工作经验先后在省、市法院系统得到推广,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涌现出以南京市“十佳法官”孙捷为代表的优秀法官群体,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连续第四年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20多人次立功受奖,多起案件被评为省市典型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应用法学先进单位”称号,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对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困难:随着雨花经济的崛起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尤其是软件产业的异军突起,法院审判工作正面临从传统型审判向现代型审判的转变,进入法院的各种纠纷不断增多,对抗性增强,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工作压力不断增大,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法院自身建设还存在较大差距,管理理念和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团队意识、和谐氛围还有待引导和强化。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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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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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区委九届二十五次全体会议确定的发展目标,深刻把握实践科学发展观这一时代脉搏,以“特色品牌推进年”活动为推手,继续按照“司法功能服务化、司法能力专业化、司法效果和谐化、司法方法大众化”的工作思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争先进位,为全区又好又快地推进基本现代化进程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一、按照服务大局的要求,进一步端正司法方向。以“大学习、大讨论”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切实把“三个至上”的工作要求落实到服务保障“生态、科学、和谐”雨花建设的司法实践之中,不断充实和优化中层干部队伍,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切实承担起服务保障区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推动文化繁荣的司法职责,为我区推进基本现代化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二、按照促进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履行审判职责。一是以服务经济现代化建设为引领,坚持集聚先进生产力要素的审判导向,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围绕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审判执行“绿色通道”,营造健康有序的经济环境,积极应对金融风险挑战,慎用强制措施,提升市场主体抵御风险的法律意识和能力,为“科学雨花”建设提供服务;二是以服务城市现代化建设为中心,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为火车南站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妥善审理执行房地产纠纷案件,推动城市建设对经济贡献度的提升,发挥“环保案件专业审判合议庭”职能作用,为“生态雨花”建设提供助力;三是以服务社会现代化建设为着眼,以严厉打击犯罪和解决重点涉诉信访问题为抓手,切实履行维稳职责,以民生案件为切入,全面贯彻案结事了的工作要求,更加注重案件审理执行的社会效果,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诉调对接等工作,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和谐诉讼机制,为“和谐雨花”建设提供保障。
三、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坚持从优待警、民主治院,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探索完善津补贴统一发放后的奖惩激励机制;以提升审判质效为突破,努力形成质效管理和质效考核奖惩上的合力,实现质效指标排名的升序进位,促进司法能力建设的纵深发展;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坚持文化引领,强化廉政建设,完善制约监督,打牢法院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提升综合管理部门的服务保障水平,抓好司法宣传、司法政务、安全保卫等工作,为审判中心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营造和谐诉讼环境、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活跃法院工作氛围、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努力营造“尚法、厚德、亲和、自律”的法院文化氛围。
四、按照创新驱动的要求,进一步打造特色品牌。强化品牌意识,以深化司法改革为推手,坚持培育知名法官,坚持打造精品案件,全面提升品牌创建的司法能力;立足特色亮点,加强调研宣传,努力提升工作档次,力争把行政协调、立案调解、刑事和解等工作亮点打造成富有雨花特色的审判品牌,产生转化效应;勇于制度创新,以打造和谐诉讼机制为着力点,努力实现特色品牌创建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各位代表,在雨花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新征程中,我院将进一步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始终牢记“三个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适应新形势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为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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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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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依利害关系人申请,在其起诉前或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提起财产保全申请一般应向法院提供相应担保。
非诉行政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申请,对未经诉讼审查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和执行的活动。具体而言,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后,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经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受理、审查和执行的活动。
委托调解:是指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巡回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从便利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增强司法服务功能出发,根据辖区特点在偏远、交通不便及纠纷多发等地区定期或不定期地受理和审理民事案件。巡回审判包括在固定的巡回审判点审理案件,也包括在不固定的社区、村就地审理案件。
和谐诉讼: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一种司法理念,要求法官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形成互动和协作的关系,不仅要在法律程序上解决纠纷,还要让社会关系恢复到或者达到一种真正的和谐状态。
诉调对接:是指人民法院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之间的相互衔接。它要求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依法维护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人民调解要及时有效地调处民间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通过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结合,共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审判质效指标:是人民法院在充分尊重审判工作规律的前提下,设置的一套全方位、立体化的审判质量效率量化指标。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具体由14项基础性指标和16项分析性指标构成。该体系的建立,对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科学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及时调整配置审判资源,提高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一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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