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高邮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就代表建议的提出、交办、承办、督办、评议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和要求,这一意见的出台将对增强市“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的责任意识,提高代表建议“办成率”起到促进作用。
“主任会议审查”把好代表建议“入口关”。针对少数代表建议质量不高的实际情况,《意见》提出通过对人代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审查,把与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明显不符,不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不好办、不具条件办的建议,采取与代表沟通的方式,建议代表作进一步调查、完善或撤回。
“两次见面、两次答复、两次评议”办理过程充分听取代表意见。针对少数部门办理不规范、落实不力的实际情况,《意见》要求承办部门要严格执行“两次见面、两次答复”的规定。即在每年4月20日前,将办理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与代表协商、沟通后再组织实施。办理方案实施后,应再次与代表见面,将实施结果向代表答复。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时,应同时附征询意见表,接受代表评议,每年底,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还将组织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第二次评议。
“专题督办”专门督办久提未决的建议。《意见》中除了规定了“经常性督办”、“五件重点代表建议督办”等督办方式外,还就久提未决的建议规定了“专题督办”。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对多次提出而未解决的代表建议,听取有关承办单位的专题报告,或进行视察,并提出处理意见。
“未办成的建议需由主任会议确认”,把好“出口关”。对未采纳或所提问题本年度内未能解决的代表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说明,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予以确认。
(转自江苏人大网)
(责任编辑 杨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