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提出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也是推动“一府两院”提高工作成效的重要抓手。目前在代表建议的质量和办理过程中,主要存在几方面问题:
一是建议质量不高。表现为:调研与思考不深,随意性较大;分散的个案性内容居多,与全局关联度不紧;还有一些明显超出政策法规和客观条件许可,难以实施办理。
二是办理成效不实。表现为:重答复解释轻实际办理,重满意率轻办成率,重部门自行督办与评价轻直接向代表获取评价。
三是对建议性质认识模糊,一般理解为某代表或联名代表的行为,而没有明确认识到代表提建议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种意思表达。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五个环节入手,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质量与办理实效。
提出环节——沟通商讨 把关代表建议
代表建议提出环节是关系代表建议质量高低的基础环节,也是办理效果优劣的基础环节,要按照法律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相统一的要求,做到“四好”:一是选好题。建议选题要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重点和民生热点,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此,在每年人代会前,要组织代表学习、开展调研、走访选民,力求把建议议题选准、选精、选好。二是把好关。提出建议是代表的法定权力,沟通商讨是对代表建议把关的较为妥当的基本方法。沟通商讨的内容主要是看建议是否符合政策法律规定可以办理、符合一事一议要求便于办理、符合财力等条件许可能够办理。三是分好类。大致有三类分法,即:按性质可分为两类:制定完善政策规定类、实际操作解决类;按内容可分为四类:改进管理类、经济发展类、社会事业类、改善民生类;还有一种是按部门分类。四是备好案。在经历了乡镇人大与代表组、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以及人代会大会秘书处逐段工作后,可将收集到的代表建议提交人大常委会议或主任会议进行审议,对不便交办的不备案交办,作为社情民意转交“一府两院”与相关部门参考;确定备案交办的在作完善规范后,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交办。
交办环节——交办转得动 退得出 滚得实
代表建议交办环节是代表建议从提出到办理的一个中转衔接环节,对最终办理成效如何有直接关系。具体应做到“五得”:一是交得早。变会议期间提交为会前与会议期间提交,会前与会议期间提交的代表建议在人代会期间即可向“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初对接初交,能够答复办理的及时答复办理,办结的列入备案办结统计;人代会后可安排专题人大常委会议或主任会议,对代表建议进行审议备案,由“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接交。二是交得准。人大相关工委与“一府两院”可联合进行代表建议分类,从建议的性质、内容到部门分工逐一划分明确,确保承办部门与办理要求准确无误。三是转得动。对交办部门定得不准或其他方面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退回交办机构审定后予以转办,以免滞留或扯皮现象发生。四是退得出。在代表建议交办到承办单位后,发现与政策法规相冲突、超出职权范围或者财力等客观条件确实不许可的,经人大常委会议或主任会议审定后,可以退出办理,并与提出建议代表沟通后予以撤案。五是滚得实。对于需分年度实施或因其他方面情况只能转到下年度实施的代表建议,应采用滚动办理的方法,同时应向提出建议的代表讲明滚动办理的原因,并纳入下年度督查考核。
办理环节——二次答复制度
代表建议办理环节是代表建议取得实效最为关键的环节。在这个环节应做到“五要”:一是领导要重视。对转交到承办部门的代表建议,部门主要领导应逐件审阅,作出批示;部门班子要集体研究办理方案与要求,并分段听取办理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办理中的困难和问题;年底要专题听取代表建议办理的总结汇报,明确改进办理工作的具体措施。二是目标要明确。对本部门承办的代表建议应当依当年办结、分年度办结的时序目标,以及办理到何种程度的预期目标,逐一加以明确,对不属本部门办理的应及时回转并讲明理由、依据。三是责任要到位。决议案应由政府集体研究,制定专门文件明确部署要求与实施措施;重点代表建议应由政府分管领导领衔办理;多部门协办的代表建议一般要明确一名政府办负责人牵头办理;承办代表建议较多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亲自抓办理。四是措施要得力。要把代表建议纳入本部门经常性工作予以部署实施,办理工作中所需人财物等资源要妥善调度、调节,给予保障。五是方法要科学。分年度办理与有一定办理周期的,需实行两次答复制度,即对一次答复中正在解决的议案和建议,办理单位应在该议案和建议得到切实解决后,年内对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代表进行二次答复,并及时将答复情况报人大常委会对口工委和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如遇实际困难,无法在年内解决的,办理单位应及时向提出建议的代表和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得到确认后滚动到第二年继续办理。
督办环节——“三位一体”督办
代表建议督办环节是促进与保证代表建议解决与办成的重要环节,需在完善督办机制与加大督办力度上下功夫。一是完善督办依据。从单一依据代表建议督办向同时依据代表建议、上级交办要求、部门办理方案“三位一体”督办转变。看办理工作是否保持连贯性,是否达到代表、上级与本部门明确的办理目标与要求。二是扩展督办主体。在实行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专门机构督办的基础上,有组织地让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及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督办。三是改进督办方式。由以往听取承办部门汇报为主转向听取提出建议代表反映及实地察看为主,尽可能多地采取调研、视察和组织代表、选民座谈等方式,督查实际办理情况。四是实行分类督办。做到按代表建议内容进行重点督办、归类督办,按办理工作时序进行分段督办、跟踪督办,按行政层级职能进行分块督办、专线督办,形成督办的网络体系。
考核环节——考核实行四个并重
代表建议考核环节是检验代表建议质量和办理效果的最终环节,也是推进代表建议质量与办理效果提高的核心环节。按照解决采纳(已经解决)、正在解决(当年解决)、计划解决(两年内能解决)、作为参考四类评价标准,在考核中实行四个并重:一是考核办理结果与考核办理过程并重。解决与办成是最优的办理结果,同时办理及时不及时、质量高不高、作风好不好也是办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推进“一府两院”与相关部门改进工作、提升能力、转变作风的角度看,这方面的考核不可缺少。所以,考核办理工作既要看解决、办成率,也要有满意度评价。二是考核建议质量与考核办理效果并重。通过建议质量看办理效果,通过办理效果看建议质量,建议有无质量是不是可办能办,该解决、办成的建议是否优质高效地办成办好。经过对比分析,再加上利用社会效果衡量手段评价,对推进提高代表建议工作将大有益处。三是对部门考核与对代表考核并重。由人大相关工委、政府督办机构分别对代表建议质量和办理情况进行考核,以真实把握实际办理情况。四是奖励优秀代表建议和奖励先进办理部门并重。可将表彰优秀代表建议列入年度人代会预备会或闭幕会内容,在大会上给予表彰;同时,也可将表彰先进办理部门的领导机关调整为党委、人大、政府三个系统联合表彰,以加大激励力度。
(转自人民代表网)
(责任编辑 杨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