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的规定,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汪涛于2010年2月调离本行政区域,其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也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