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区人大代表的联系,及时听取代表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近日,高港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代表的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代表以所在选区的镇、街道为主确定分工,每个组成人员联系代表3名左右。联系代表主要通过接待来访、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电话、信函、网络、邀请代表一起调研和持证视察,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等方式进行。
办法规定联系代表的具体内容为:宣传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了解代表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通报区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主要工作情况;了解区人大常委会所作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听取对区人大常委会拟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收集代表对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并帮助解决代表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办法还对代表建议处理、约见“一府两院”负责人、组织领导等相关事宜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 杨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