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从程序性到实质性迈进
发布时间:2010-06-02 文章作者:王比学 浏览次数: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四项重要职权之一。一个地区的哪些事情属重大事项?如何提出有关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报告、议案?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后,该如何监督落实?

  近年来,湖北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在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过程中,从“虚”到“实”,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迈进,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愿望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真正体现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科学履职、民主履职、依法履职。

  引子

  老百姓说:“人大的决定过去是看得见,摸不着;现在是摸得着,享得到。”

  5月7日上午9时多,记者跟随湖北省宜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检查组来到位于西陵区的夹湾路菜市场,检查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城区菜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决定》的执行情况。

  只见开阔明亮的菜市场内,整齐划一的摊位依次排开,卖菜的人吆喝着自己摊上的蔬菜新鲜便宜,买菜的人边挑边看。也许是过了早市的高峰期,这里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热闹。

  “现在条件好多了,且政府不收我们的摊位费,我现在一个月的收入足够一家4口的生活了。”“这里整洁、干净。价格跟外面差不多,只是品种少了点。”“这里好是好,但如果‘马路菜市场’不取缔的话,我们这就没有人气。”……卖菜的和买菜的见到人大检查组人员,便七嘴八舌地说开了。

  宜昌市商务局副局长曹文金对随行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说:“下一步我们要采取过硬的管理措施,淘汰取缔‘马路菜市场’。当然这些过硬的措施,还得依据人大的决定,由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

  这样的检查,目前已成为宜昌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后的“固定动作”。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迈进,“决定”的内容也在不断从“虚”到“实”发生变化。如今,很多让百姓称道的好事实事:菜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公共绿地永久性保护、火车东站配套工程的兴建等,都缘自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用百姓的话说是:人大的决定过去是看得见,摸不着;现在是摸得着,享得到。

  “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愿望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宜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有明如此评价。

  1.哪些可作为重大事项: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

  为规范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2003年11月,《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出台,界定了什么是重大事项,即: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依法须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审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对重大事项有很详细的分类,操作性很强。

  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建一介绍,过去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从内容上看,一般侧重于人代会的召开、接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辞职等程序性决定,涉及具体的经济社会生活较少。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作出程序性决定的同时,更加注重针对经济发展、社会建设中与百姓生活相关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定。也就是说更加注重实体性决定。

  张建一说,市委几个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都是通过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来实施的。说起这几年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几项重大事项决定,他如数家珍——

  2008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城联创”工作的决议》,就是由市委先提出工作目标,即力争把宜昌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然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最后由政府组织实施。

  作为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建设项目,宜昌市火车东站配套工程,从2007年开始启动。2009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批准宜昌市人民政府向银行申请政府信用贷款,加快了火车东站配套工程的建设速度,解决了建设中的资金问题。

  同样,涉及1660亩土地征地拆迁及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4亿元的平湖半岛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建设资金,也是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批准市政府向银行申请贷款。

  从2000年开始,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前后三次通过重大事项决定的方式,明确对城区26块公共绿地实施永久性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占用和改作其他用途,若在受保护的公共绿地里建设除绿化设施以外的建筑物,需经市政府审查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2.决定重大事项须经哪些程序:
从报告、议案到人大专门委员会调研,再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是否作为重大事项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谢永和说,今年2月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关加强城区菜市场建设的决定就是由赵晓俊等21名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后,市人大财经委经过调研,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当时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这份报告时,联名提议案的代表和人大财经委委员分别就该事项的基本情况、法律依据和调研情况作了说明。

  在会上,市人大代表、伍家岗区航运社区党总支书记赵晓俊快人快语:“伍家岗区近几年开发了许多商品房,但没建起配套的菜市场,市民生活不方便,他们向我反映过多次,我发起了一个议案,得到20名人大代表的附议。”

  会上也有人认为菜市场问题太小了,够不上市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的“格”,可张建一却说:“菜市场关系到农民的钱袋子、市民的菜篮子,小小菜篮子反映了重大的民生问题。”

  3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将这个议案作为重大事项,通过了《关于加强城区菜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决定》。

  3.决定出台后如何检查督办:人大常委会将监督权延伸到决定的执行过程中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每每出台一项重大事项决定,并非出台就完事,而是将人大的监督权延伸到决定的执行过程中。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人大常委会就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有关机关应当认真执行,同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执行情况,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当有关菜市场的决定出台后,市政府马上行动。市商务局先组织调研,提请市政府出台了菜市场建设管理办法。

  5月7日,在一个刚建好的菜市场门前,市商务局副局长曹文金递给记者一份宜昌市城区菜市场近期(2010—2012)建设改造规划说:“这上面各个区保留、改造、新建菜市场的目标及面积都一目了然,今年市政府已安排1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20个菜市场建设改造。”

  宜昌是个依山傍水的城市,沿江一带是一些房产商眼中的升值“宝地”,但由于宜昌市人大绿地永久性保护的规定而不得不放弃。记者了解到,自人大作出决定后的十年,除王家河公园、万寿小游园等部分绿地在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与其他土地进行置换外,其他绿地均未出现被占用或改作他用的现象。随着城市的发展,新建成的公共绿地将由市人大决定不断加入到永久性保护范围。记者在南湖林园看到了刻有“永久性保护公共绿地”字样的醒目标牌,正在林园休息的市民对记者说:“要不是对城区的这些绿地实施永久性保护,这些公园很有可能早被开发商占用了。”

  5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对绿地永久性保护决定再次进行检查。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姚永国指着铁路旁一大片绿地对记者说:“这就是当年置换的绿地。2006年,因修建宜万铁路要占用两个公园部分绿地,政府提出议案报人大常委会通过,置换了5万多平方米的绿地。铁路建好后,建设方在铁路旁建起了相等面积的绿地。”

  在宜昌,若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不执行或不办理的,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法通过询问、质询等方式实施监督。目前,宜昌市没有发生一起对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不执行或不办理的案例。

  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由“虚”变“实”,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仅以前后三次有关公共绿地永久性保护的决定为例,目前,全国城市人均拥有公园绿地面积9.71平方米,而宜昌达10.6平方米。

  “不仅如此,没有绿地保护,我们的‘三城联创’就搞不成,这些都是相辅相成的。”姚永国坦率地说。

  在“三城联创”活动中,宜昌市实现了两项目标,已被评为全国卫生城市和全国环保模范城市。说起“三城联创”给城市带来的变化,老百姓的话显得很朴实:灯亮了,亮民心;路平了,平民怨;城美了,惠民生。

  延伸阅读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启动重大事项决定权试点

  据长沙晚报报道:在5月4日召开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试点工作部署会上,湖南省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重大事项决定权试点,在雨花区、长沙县全面探索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这意味着长沙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又迈出了先行先试的一步。

  经市委同意出台的今年市人大工作要点中,启动重大事项决定权试点成为“重头戏”。为了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决定》,更好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合泉率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等一行此前赴广州、武汉进行考察,借鉴外地经验,最终出台了试点方案。

  “去年引进比亚迪项目,区政府5次向区人大报告,并组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到比亚迪深圳基地参观考察。”雨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小杰说,重大事项人大决定,雨花区已有不少生动实践的例子。

  “重大项目的推进需要一个慎重决策的过程。”副市长姚永春建议,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在重大建设项目、机构编制方面有所探索。

  法规链接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三条 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推进依法治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决定、决议;

  (三)市人民政府对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和市级决算;

  (四)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及其重大变更;

  (五)确定市树、市花、市标;

  (六)授予荣誉市民等地方荣誉称号;

  (七)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是否许可逮捕或者审判涉嫌刑事犯罪的本级人大代表,是否许可对本级人大代表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八)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不同意检察委员会多数人的意见而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九)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或建议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十一)市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摘自《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转自中国人大新闻网)

(责任编辑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