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人大的满意度测评路线图
发布时间:2010-06-02 文章作者:王晓圆 浏览次数:

  一个是“人大常委会”,一个是“满意度测评”,前者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实践载体,后者是对测评对象是否达到测评主体需求的检验方式。几年来,浙江省海宁市人大常委会把这两个看似互不相关的词对接起来,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分段测评——让代表说出心里话

  对人代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是海宁市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的一项工作。当时测评权由承办部门掌握着,一句“代表满意率达到100%”,是每年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时最响亮的一句话。然而,近年来,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却听到了越来越多的不满声。

  朱凤琴代表说:“与承办部门都是认识的,有时候不签个满意也显得难看,脸上也挂不住。”

  顾宇晟代表说:“为了叫我们反馈的意见签满意,承办单位三番五次地上门,情面难就给他们签好了字。”

  “在答复建议时有措施有目标,但几年来一直拖在那里没有解决好,这种情况不但我体会到,而且我跟几个老代表说起来,有相当一部分遇到过这样的事。所以以前有些代表就说,‘你们提归提,提了也没有用’。”徐龙观代表的话更是让人感慨。

  2007年,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开始酝酿收回测评权。

  “这是对我们执行职务最大的支撑!”经过近一年的努力,2008年海宁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宣布收回对议案建议办理的满意度测评权,很多代表如释重负。根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特点,测评方式采取分阶段测评的方式进行。一是人代会代表建议交办后,在法定答复期满,由代表对建议的答复工作作出满意度评价;二是在建议落实期,测评代表对办理及具体落实情况的满意度;三是代表对落实工作表示不满意的,该建议限期进行二次交办,限期满进行第三次测评。每次测评的结果分别向市政府和承办单位进行反馈,测评几次反馈几次,并与代表建议一并存档备查。

  此后的两年里,虽然100%的满意度再也没有在政府相关报告中出现,但多赢的局面却更让人兴奋。“这既是一个检验政府工作的过程,也是促进代表提高履职水平的过程,更可以从中找准人大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的着力点。”海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范小平如是说。

  组合测评——推动监督增实效

  如果把分段测评看作是按照时间顺序开展的一种纵向的运行模式,那么,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采取的组合式测评,则可视作一种在空间上横向对接的运行模式。概括地说,就是在具体的监督工作中,既引入满意度测评机制,又引入其他工作机制,二者组合甚至多者组合,以进一步增强实效性。

  “对市交通局工作表示满意的19票,基本满意的3票,不满意的0票……”2009年11月19日,海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现场,随着主持人的宣布,市交通局局长杨水康紧绷的脸终于露出了笑容,而唯一的一票不满意让经贸局局长蒋钰明神色凝重。这一年,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工作评议办法,把满意度测评作为一个程序在工作评议中确定下来,并采取双重测评的办法,明确在调查阶段,就评议对象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情况向代表征求意见,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在评议大会时,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给评议对象“打分”作满意度测评。当年,经贸、人事、交通三部门成为“双重测评”的首批评议对象。

  与此同时,让公众参与机制的结合运用,也使人大的权威性不断提升。在同一次会议上,海宁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议,并作了满意度测评。两项测评结果当场都作了公布。更值得一提的是,这次会议一改原来涉及敏感内容不对外公开的做法,在事前就发出公告,邀请公民旁听,测评结果中不满意票数同样向现场的3位旁听公民公开。旁听公民代表徐瑾说:“测评结果总体上与市民意见是一致的。在测评结果中,竟然有不满意票,说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投票是真诚的,而不是走形式。我想,通过这样的测评,政府部门会有更深刻的印象,从而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测评升级——人代会上见真章

  2010年的海宁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着实让代表兴奋了一把,大会引入满意度测评机制,组织与会代表首次在人代会上对“一府两院”过去一年的工作作出了评价。

  3月26日上午8时30分,工作人员将一张张测评表发到了正在参加分代表团审议的代表手中,此前,代表们已经充分审议了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三项工作报告。在仔细斟酌后,代表们慎重地划下了自己的评价,部分代表还补充了建议和意见。这一做法也得到了广大代表的一致好评。

  “代表测评‘一府两院’的工作,既是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也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一个客观评价。” 沈知轶代表说。

  “当了几届人大代表,这还是头一回。‘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我们对它的认知、认可,由测评这样一个途径具体反映出来,我们在执行代表职务过程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了进一步体现,人大为强化监督拓开了一个很好的渠道。”傅建勤代表这样认为。

  据悉,海宁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260名,该次测评,严格做到当场填写、当场回收。回收后,大会马上对投票进行了统计,结果显示: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率为75.13%,基本满意率和不满意率分别为23.35%、1.02%;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率为72.59%,基本满意率和不满意率分别为24.87%、2.03%;对检察院工作的满意率为74.11%,基本满意率和不满意率分别为24.37%、1.02%。大会同时还对代表在测评表上填写的建议、意见进行了整理,并汇总交“一府两院”办理。

  大会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维江表示,组织满意度测评,是人大认真贯彻监督法,创新监督形式,拓展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旨在让人大代表充分行使监督职权,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增强监督实效,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之于民。

(转自人民代表网)

(责任编辑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