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能,是“一府两院”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有力措施。近年来,笔者所在地的“一府两院”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过程中,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以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实在成效为衡量标准,使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率不断提高。然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仍存在不足,笔者对此提几点思考意见,与大家一同探讨。
办理工作的得与失
近年来,“一府两院”越来越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总结起来,“得”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大家提高了认识。“一府两院”不断强化认识,视代表建议为代表依法履职的体现和人民意愿的反映,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推进工作的有效途径和联系群众的便捷渠道,“一把手”常常带头抓办理、抓落实。二是各承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行动迅速。对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迅速安排布置,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作答复。三是与代表联系沟通到位。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注意加强与提建议代表的沟通联系,有的单位主动上门走访代表,有的邀请代表参与办理过程,有的经常征求代表意见,对代表不满意之处能重新进行办理,直至代表满意。四是办理工作成效显著。通过办理代表建议,一些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另外,人大机关工委和活动活跃的代表小组通过催办督办,也有力推进了“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工作。
笔者认为,近年来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存在不足,主要“失”在思想认识上,具体表现为“四重四轻”。一是重答复、轻落实。不少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没有认真地去研究、去办理、去落实,往往只注重形式,搞文来文往。二是重客观、轻主观。一些承办单位时常强调客观原因,动辄把代表建议归入条件不成熟、暂时无法办理一类,要不就是摆出办理过程中的一大堆困难,为自己办事拖沓、工作进展缓慢找借口,最后的总结报告还是“正在办理之中”,代表最终看不到实际效果。三是重联系、轻沟通。尽管近年来承办单位都十分注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但多表现为简单地征求意见,涉及关键问题做不了主,而一些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代表联系少、沟通少,极个别的甚至躲着不见代表。四是重时限、轻长效。一些单位对于代表建议是“为办理而办理”,往往就只在要求的三个月办理落实,而不是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到位,过了时限,问题再现。结果,已办理完毕的代表建议,因为解决问题的措施坚持不好,导致问题反弹。对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出现的差距和不足,要认真思考,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
办理工作如何创出新意
笔者认为,办理好代表建议,应在以下几方面有所创新:一是创新工作思路。办理代表建议应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开阔拓展思路,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联系,与改善民生、为民办实事相结合,与改进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相统一,切实把代表建议办理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二是创新办理方式。在总结借鉴过去良好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措施,强化责任,灵活形式,完善程序,有效加强办理工作。三是创新沟通渠道。经常以组织走访、电话联络、邀请视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交流,实现办理建议全过程始终保持与代表的联系,开展办理工作的每一阶段都要征求代表的意见,使承办单位和代表在办理过程中能够保持互动,最终使代表对办理工作认可、对办理结果满意。四是创新督办机制。具体讲要做到“三个结合”,即将承办单位系统内督办与人大督办相结合,将全程督办与阶段性督办相结合,将有选择重点督办与对口分工督办相结合,不断加大督办力度,使代表建议真正落到实处。
办理工作如何才能到位
责任靠党性。责任重如山,责任的树立靠的是党性。党性即意味着对人民、对事业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笔者认为,办理代表建议要上升到党性强弱的高度来对待。
工作靠对路。笔者所在的人大常委会实行机关工委对口督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仅加强了人大工作机构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联系,也有效促进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和有关工作的开展。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赋予各工委更大的责任,明确各工委为相应的督办主体,扩展督办的范围,不但要督办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而且要审查答复文件和意见反馈情况。对于重点建议,由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督办,确保这些建议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意见靠征求。时常面约代表,才能听到代表对办理情况和结果的反馈意见。各承办单位的“一把手”作为办理代表建议的责任人,要加强与提建议代表的联系沟通,时常了解掌握代表的所愿所想,处处听取并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代表监督和支持的作用,通过持之以恒地联系代表,促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按照正确的方向顺利有效开展,进而真正使代表满意。
答复靠规范。干什么事都必须有始有终。对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绝不能虎头蛇尾、前紧后松,更不能有始无终,否则将挫伤代表为民代言的积极性和履职尽责的进取心。因此,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除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由承办单位“一把手”审签(其中重点建议由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审签)外,还应以规范的文件格式向代表作出答复。答复要说明办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更要如实报告办理结果。若代表对反馈意见不满意,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再行答复。
(转自人民代表网)
(责任编辑 杨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