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2009年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0-06-08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区审计局局长  姜静
2010年5月3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全区2009年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0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按照“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的总体思路,实现了投资审计质的提升、量的突破,全年共72个政府投资项目接收国家审计,总报审投资额为25.76亿元,审计核减额为2.39亿元,比上年增加26%,审计项目数是上年2.25倍。根据常委会安排,现将我局2009年投资审计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年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09年在72个审计项目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扩大审计范围,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全覆盖。2009年,《雨花台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雨政发〔2009〕116号)和《雨花台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中介机构预选库管理暂行办法》(雨政投办〔2009〕6号)等文件相继出台。根据文件要求,结合近几年的投资审计情况,我局及时调整了审计范围。首先,实现了限额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百分百接受国家审计,将政府投资项目接受国家审计的限额由2008年度的200万元降低至10万元,据统计,目前10万—200万元的项目占国家审计项目数的40%,此举有效扩大了国家审计的范围;其次,实现了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百分百接受社会中介审计。积极指导各园区、各街道、各单位内审部门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开展10万元以下项目的审计,2009年全区各内审部门共组织开展审计项目112个,审计资金总额4187.43万元,核减768.97万元;第三,巧借外力,注重多部门联合协作。加强和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及司法部门之间的配合,注重审计监督与行政监督、财政监督、行业监督、司法监督的联合协作,形成整体合力,抓好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和管理,2009年我局就全程参加了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备案检查和全区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
  2.抓住“热点、难点”,服务宏观决策,维护公平正义。选择政府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项目开展审计。首先,开展了金叶花园经济适用房、永安经济适用房一期等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审计资金量达13.93亿元,占当年审计资金量的54%;其次,对政府投资的雨花体育中心工程进行了审计,送审总额1.68亿元,核减5058万元,核减率达30%;第三,对领导关注的2.44亿元的征地拆迁资金进行了审计,核减1620万元。通过以上审计,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成本,促使民生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3.改进审计方式,提升审计层次。由于竣工审计多为事后审计,很多问题“秋后算账”难以审计到位,因此我局主动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置,积极开展预算审计、跟踪审计。对水、电、路灯等由垄断性企业施工的项目开展工程预算审计,帮助建设单位提高预算的准确性,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进度拨款,打破了行业垄断造成的工程造价虚高且事后无法纠正的僵局,受到了建设单位的欢迎。我们还对金额大、隐蔽工程多的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在过程中及时提出审计意见,纠正错误,积极帮助建设单位调整相关建设方案,有效降低损失。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目前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均可申请开展跟踪审计,过去结算审计项目比例一直在98%以上,目前已下降至68%以下,预算审计、跟踪审计分别上升至6%、10%,决算审计、拆迁审计也占一定份额。
  此外,为进一步提升审计层次,更好适应现代审计发展需要,我们在开展投资审计的同时积极尝试工程项目绩效审计。2009年,我局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因素,积极抽调专业力量,对雨花外国语小学和2009年度生态雨花项目开展效益审计的试点,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将工程技术方法与财务分析和市场调研方法有机的结合起来,从宏观经济发展的角度对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生态雨花”审计报告受到区政府和被审计单位充分肯定,分管区长还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农林、建设等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审计建议,并在今后工作予以采纳。
  4.全面把握关键环节,有效保证审计质量。我们历来十分重视审计质量,审计业务水平逐年提高,我局开展的雨花开发区创业园厂房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项目还被评为全市优秀审计项目。为尽可能核减报审工程款中的虚假水分,我局一直采用了工作量最大但审计结果最真实的工作方法—全面审查法,既审查工程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又核实各项单价的合理性,最后,在掌握的事实和数据基础上,最大限度的与施工单位谈判出结果。
  5.整合审计资源,管好审计队伍。2009年我局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在纪委领导下,联合发改、财政等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成立了由12家审计中介机构组成的审计中介预选库,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由在编审计人员、常年聘用审计专业人员和审计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审计的模式,有效改善了审计力量不足的现状,实现了年审计项目数量的翻番。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也是一个责任非常大、要求非常高的岗位,经常面临来自各方面的约束和干扰,我局针对审计中介机构大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现状,制定了以“四个坚持”为核心的防范体系,实施效果较好,得到了市审计局的肯定。
  一是坚持阳光审计。明确所有审计事项中介机构必须要有2人以上共同参与,所有审计查验事项应有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参加。审计实施方案应由中介机构总工办牵头组织编写,明确审计重点、关键和要求;初审结果要报中介机构总工办和审计局封存,最终审定稿与初稿的变化必须充分说明理由,并在业务会上公开汇报;二是坚持主动监控。首次交接资料和勘察现场,我局基建科人员必须参加,保证掌握项目基本信息,对具体审计查验过程加强抽查,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报告的初稿加强审查,发现问题一查到底。为解决人手问题,我局还专门聘用了2名工程专业人员长期坐班。此外,还制定了近13000字的业务指导手册,细化了16个审计事项的具体格式和要求;三是坚持奖优罚劣。出台中介机构项目考核和年度考核办法与实施细则,并明确末位淘汰机制,年度考核工作邀请了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参与,确保考核不走过场;四是坚持以身作则。要求局基建科人员对所有中介机构和中介机构人员一视同仁,要求审计人员不能单独接触被审计单位,发现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过集体研究解决,坚持所有审计项目均通过公开摇号选择相应的中介机构,我局还特意去上海购买了摇号机。2009年7月1日审计中介预选库正式启用以来,已举办了6期审计中介机构的公开摇号,共79个项目,总送审金额达14.64亿元,所有摇号结果都在区政府显示屏或区政府网站公示。
  6.有效转化审计成果,努力扩大审计影响。我局还十分重视审计成果的开发和利用,认真总结审计中发现的情况,分析研究产生的原因,并从制度层面上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从而达到服务政府、服务被审计对象、服务民众的目的。一是审计建议被政府采纳。我局在《雨花台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雨花台区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责任管理的暂行规定》等多项建设项目管理文件出台征求意见期间,共书面提出相关建议二十多条,均被采纳;二是审计意见被建设单位关注。由于我局投资审计“问题找得准、办法提得实”,建设单位对审计意见都非常重视,近两年来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纷纷邀请我局审计人员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在出台内部管理文件前请我局把关指导;三是审计经验被多层次介绍和刊发利用。我局一直把经验总结和信息报导作为及时向区领导反馈决策信息、扩大审计影响的重要途径,近两年来,共有总结报告和信息被各级机关采用和领导批示就达37篇次,其中区级7篇次,市级12篇次,省级8篇次,国家级10篇次,在审计系统引起一定反响。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1.建设单位的相关建设行为有待规范。通过近几年来的审计发现,有许多建设单位在“项目核准、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审计”等阶段都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主要有:无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无概算或概算编制不科学,超概算现象较普遍;以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后再分包现象较多;合同管理意识薄弱,合同措词不严谨,条款疏漏较多;签证、变更程序不及时、不规范,有的变更没有按照规定履行手续,有的变更属于返工性质,有的签证时间、地点、数量、规格等要素缺失;不及时办理送审和资产移交,部分项目甚至在竣工两三年后才送审。
  2.管理参建单位的力度有待加强。审计还发现,参与建设的许多单位因缺乏责任约束和有效的监督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设计深度不够,设计方案不够合理;二是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没有针对性,关键内容表达不准确;三是评标过程不规范、不严谨。四是监理工作不到位,对工程造价关心不够,返工浪费、签证与事实不相符现象时有发生;五是自行审计结果差错率较高,部分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由于中介机构受其影响较大,经我局复审后,大部分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六是施工单位报审结算时普遍高估冒算,增加了审计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2009年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平均核减率在30%以上,如全部按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收费标准测算并支付,审计费用将高达千万元。
  根据工作中了解的情况,我们提出“四个利用、四个推出”的建议。
  “四个利用”:
  一是合理利用财务管理实现投资造价的动态控制和决策的最优化。通过分项目分单位做会计分录,完善投资计划数、发生数、预计数的管理,方便项目核算和查询。
  二是加强利用关键环节的控制,实现事半功倍的管理成效。通过限额设计、细化招标文件、图纸会审责任制等措施,从源头控制投资造价和施工质量。
  三是积极利用项目后评价成果,为以后改进项目管理水平、制定科学的项目建设计划提供依据。通过及时归集整理档案资料,将工程项目建成后所取得的实际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保护等情况与前期决策阶段的预测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前的情况对比,从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
  四是充分利用设计、招标代理和监理单位等中介力量,形成对其管理力量的有效补充。通过增设责任风险条款,增强中介机构的责任心,提高中介机构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四个推出”:
  一是推出代建制或培育专业的项目管理企业,通过理顺管理体制、利用专业的管理队伍,实现高管理水平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是推出我区招投标平台实体,从市级或以上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区级评委会。通过固定的场所、固定的管理人员促进招投标过程的合法化、合理化管理。
  三是推出区级施工合同范本,要求全区项目必须使用规定的合同范本。通过对重要合同条款的统一规定,充分发挥合同的管理作用。如统一约定审计核减率超过一定限额,审计费用应从报审单位工程款中抵扣。
  四是推出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黑名单。依照考评标准,对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单位的参建行为进行考核,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应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我区参建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如施工单位报审结算超过一定核减比例的,应将其列入黑名单。
  虽然我局投资审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和人大、政府对我们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充分运用现有审计资源,努力改进审计方法,突出审计重点,最大限度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之处,敬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