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大加强审议意见督办落实  
发布时间:2010-06-29 文章作者:姚宇军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南京市玄武区人大常委会把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为实施监督法的重要抓手,规范“三项机制”,切实加强对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督促整改并力求实效。 

  一是规范信息快速反馈机制。常委会会议审议前,区人大组织调查组或相关工委围绕审议议题深入调研,并将调查意见快速反馈“一府两院”;审议中,建立重点发言制度,突出发言的深度、建议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会后,及时综合整理出具体的审议意见,就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求“一府两院”查找原因,限期整改,对研究处理情况会同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在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人大常委会反馈落实情况。 

  二是规范会议督办调研机制。在常委会形成审议意见后,即成立由联系该项工作的常委会主任、相关委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的督查督办工作组,负责该项工作落实的协调、调研和跟踪检查等工作,工作组及时与“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召开通气会或座谈会,听取执行或落实工作的打算、采取措施等方面的汇报,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时向主任会议汇报,切实做到工作的有的放矢,从而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之间形成督查督办。 

  三是规范整改落实效果评估机制。人大常委会每年度将作出的各项审议意见及“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研究办理情况实行效果评估机制,在时间节点、具体举措、整改落实、实际效果等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并借助于会报、简报、网络等形式,把意见办理情况及时向人大代表、社会公布,使“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更加主动,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真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使监督工作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转自江苏人大网)

(责任编辑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