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台区人民代表大会

作者:时间:2018-09-06点击:1494

   雨花台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1954年6月,原南京市第10区(现雨花台区)在普选的基础上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现在是第十八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辖区广大选民选举产生。雨花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82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区人民代表大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各国家机关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