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强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实效的若干意见

作者:时间:2018-10-26点击:411

(2013年5月17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作用,增强代表闭会期间的履职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活动的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密切市人大代表与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交流。市人大代表通过参加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每月接待代表日活动,参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同志联系代表的工作,以及在街镇、园区、社区、村组“人大代表之家”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开展联系交流等多种方式,反映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2、扩大市人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每次不少于12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市人大代表专业组的代表参加有关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每年一般不少于两次。

  3、市人大代表在原选举单位区域内建立联系点。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协助市人大代表在原选举单位区域内的社区或村组建立联系点,每年在联系点接待群众不少于一次;同时,协助代表相对固定联系两名原选举单位的区人大代表和三名群众,听取并及时反映基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市人大代表参加原选举单位有关活动。区人大常委会安排和邀请由本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列席区人代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每届分别不少于一次;组织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每届不少于两次。

  5、市人大代表小组开展定向定点视察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小组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地方性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实施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对市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开展定向定点的日常视察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推动整改。

  6、市人大代表持代表证视察。在市、区人大常委会联系安排下,市人大代表每年从市人大常委会议题中,选择若干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单独或者数人联合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7、市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市人大代表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开展专题调研活动。调研结束后,召开工作座谈会,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8、建立市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市人大常委会利用互联网及新媒体,及时向代表发布常委会活动信息;每双月在南京人大网站开展一次网议活动,组织代表与网民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和民生问题等进行交流;建设代表建议办理系统,方便代表随时提交建议,查询全部建议内容和办理答复情况,并对办理工作提出反馈意见;建设代表履职信息管理系统,准确记录代表履职情况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9、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安排由本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有关联系群众、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回答询问,接受监督,每届不少于一次。

  10、做好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牵头协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分工负责,市、区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