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10 月 25 日雨花台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工作程序,保证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高效、有序举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会议的筹备
第一条就召开代表大会的重大事项向区委请示和汇报人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向区委的请示由区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办事机构起草,经常委会党组会议讨论同意后,以常委会党组名义上报区委。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的指导思想和任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会议的议程,会议的准备工作等。
在人代会召开前半个月左右,常委会党组向区委常委会全面汇报区人代会筹备工作情况。
第二条作出召开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 1 月召开。关于召开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草案,由常委会办事机构提出。决定草案的内容包括:建议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日期和主要议程。召开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由常委会会议在代表大会召开一个月前讨论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发出会议通知
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半个月前,常委会办事机构就大会的开会日期等有关事项向全体区人大代表发出通知。
第四条组建大会秘书处工作机构
代表大会召开一个月前组建大会秘书处工作机构,工作机构包括:组织组、秘书组、宣传组、议案组、后勤组、保卫组等。各组组长、副组长人选由拟任大会秘书长的常委会副主任确定。
五条大会秘书处筹备工作会议
大会秘书处筹备工作会议由拟任的大会秘书长主持。第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区委关于批准召开代表大会请示的精神;明确各工作组的主要任务;对大会的筹备工作提出要求。会后,大会秘书处各组根据筹备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组的工作计划,报拟任的大会秘书长。
第二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各组筹备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检查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做好大会筹备工作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
大会预备会议的前一天,大会秘书处召开第三次筹备工作会议,检查会场。
第六条组织代表会前视察
常委会于会前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对相关问题作深入了解,为召开代表大会审议报告和议案作准备。具体工作由常委会办公室和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征询
在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以及分析群众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征询代表对本区各方面工作和开好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将代表意见和建议整理后送区政府,供起草政府报告及改进工作等参考。
第八条将专项重大事项议案印发代表
拟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的专项重大事项议案,应当先由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提请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委会办事机构于代表大会举行一个月前,将准备提请大会审议的专项重大事项议案印发区人大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
第九条召开常委会会议,为大会召开作准备
代表大会前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大会有关事项和筹备工作情况汇报。包括: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及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草案,提请大会预备会议选举和通过;提出大会日程草案; 通过常委会工作报告,提请大会审议;决定大会列席人员名单等;审议通过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由常委会予以公告。
第十条组织公民旁听会议
需要组织公民旁听会议的,由大会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和落实。
第二章大会开幕前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第十一条代表团会务工作负责人会议
在大会预备会议的前一天,大会秘书处召开各代表团会务工作负责人会议。会议由大会拟任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区委批准的关于召开代表大会有关事项的请示的主要精神;介绍会议安排;就需要各代表团配合做好的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召开临时党委扩大会议和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 召开临时党委扩大会议,会议由区委书记主持并讲话。
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主要任务是:听取大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酝酿大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酝酿大会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征求对大会议程(草案)、日程(草案)的意见。
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和秘书组具体负责。
第十三条组织代表报到
在大会预备会议前,组织代表报到。报到地点为各代表团讨论地点。
第十四条召开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临时党支部会议
代表报到后首先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召开代表团会议,主要任务是: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酝酿大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 酝酿大会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征求对大会议程(草案)、日程(草案)的意见。
代表团全体会议结束以后,由各代表团临时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传达大会临时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从政治上、组织上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大会预备会议
大会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选举大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通过大会议程;通过大会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等。预备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持,主任为主持人,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在主席台就座。每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一届区人大常委会主持。
第十六条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在预备会议结束后召开。主要议程是: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通过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通过大会日程和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等。
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和主席团成员中的各代表团团长担任。各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大会执行主席负责主持会议的各项议程,宣布会议的开会和休会,处理会议进行中的有关事项。执行主席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第三章会议的举行
第十七条大会的全体会议
大会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列入会议议程的报告和议案的说明,表决各项报告和议案,选举等。每次代表大会会议根据实际议程,一般安排 3 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一般不安排大会发言。
第十八条代表团全体会议
代表团全体会议是大会审议报告和议案的主要形式。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及议案,一般分别安排2 个半天的代表团全体会议进行审议。代表团全体会议由代表团团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应当按照大会确定的日程,安排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
第十九条组织代表进行专题审议
大会期间,在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各项报告的基础上,大会秘书处也可以围绕代表共同关心的问题,组织安排若干个专题审议。
第二十条大会开幕
大会开幕式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执行主席,常委会主任为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幕后,先请全体与会人员起立、唱国歌,然后进行全体会议的议程,由区长作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不作口头报告,印发书面报告,与政府工作报告一起,在开幕会后,由各代表团全体会议集中进行审议。
第二十一条大会期间的主席团会议
按照日程安排,大会期间举行若干次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一)听取关于各代表团审议情况的汇报;(二)提出各项报告的决议草案,交各代表团审议,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提出各项决议草案的表决稿提请大会表决;(三)听取和审议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计划预算的审查结果报告,提出关于计划、预算的决议草案,交各代表团审议,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提出关于计划、预算决议草案的表决稿提请大会表决;(四)听取和审议大会秘书处提出的本次大会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各项候选人和人选名单草案交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并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和人选名单,提请大会选举和表决。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在大会秘书长领导下,由大会秘书处工作机构分别负责。
第二十二条大会秘书长会议
大会秘书长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为主席团会议作准备,并负责领导和安排大会秘书处各组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一)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二)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调整,报经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后执行;(三)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四)负责处理大会各项工作事务。
第二十三条会议期间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工作
在代表大会举行前,由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对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会议期间,由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派人到代表团听取意见,并根据审议意见修改报告
各代表团审议有关报告时,根据需要和审议内容,请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到代表团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项报告的起草部门应当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对其报告认真进行修改。
第二十五条提出各项决议、决定草案
大会秘书处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草拟关于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各项决议草案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第二十六条选举和通过人选
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代拟,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表决。大会选举和通过人选,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进行。
第二十七条大会闭幕
大会闭幕会首先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各项决议草案,有表决器则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通过。没有表决器或表决系统发生故障,则采用举手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选举结束后,请新当选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长发表讲话。会议结束前,请区委书记发表讲话。
最后,全体与会人员起立,唱国歌,宣布大会闭幕。
第四章会议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文稿的起草和文件的印发
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起草,经主任会议讨论,征求各方面意见,报常委会党组同意后,由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提请代表大会审议。
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的程序稿,由秘书组负责起草,于会议举行的 2 日前,送请大会秘书长审核后,供会议主持人参考。程序稿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出席情况,当次会议的议程程序,以及需要特别说明的重要问题。
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由秘书组负责起草。大会的其它文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大会秘书处各组负责起草。
第二十九条会议期间议案的提出和处理
议案组对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代表议案,应当建议提出议案的代表进行修改、完善,或建议其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后,议案组应当及时向大会秘书处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稿,经大会秘书长会议讨论后,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印发大会全体代表。
会议期间,对有提议案权的国家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应当立即向常务主席汇报,由常务主席提请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
第三十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
对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议案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分析,在与有关部门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承办单位,并拟订交办方案。
第三十一条会议的宣传工作
大会宣传工作由宣传组具体负责,坚持民主、求实、团结、鼓劲和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以多种形式,全面、准确、生动地宣传会议的进程和主要情况。
第三十二条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在代表大会举行前,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就大会期间的信访工作作出安排。对可能在大会期间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加强预测,督促有关街道、园区和部门及时妥善处理。要制订信访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
对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其它突发事件,由保卫组负责制订防范和处置预案,并对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和处置进行统一指挥。
对大会期间突发事件的新闻报导,由宣传报导组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导处置预案处置。
第三十三条会议的后勤保障
后勤组要对会议的后勤保障作出全面安排。要认真贯彻务实、高效、规范、节约的方针,体现勤俭办会的精神。要为代表提供热情、周到、优质的服务。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食品中毒、防交通事故的工作,合理安排好代表的食、行、医等,保证代表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第五章决议、决定、人事任免名单的公布和会议闭幕后的工作
第三十四条公布决议、决定
大会主席团发布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由大会秘书长审阅后报常委会主任签发。
代表大会通过的其它议案,由大会秘书长审核签发并公布。
第三十五条公布人事任免名单
大会选举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区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大会选举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区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三十六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
大会闭幕后,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具体组织交办落实。对常委会领导和各工作机构重点督办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提出明确的办理要求, 由承办单位重点办理。
第三十七条大会文件的印发
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报告、决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名单等会议文件, 由常委会办事机构及时印发。
第三十八条会议文件的归档
大会秘书处于大会闭幕后的 20天内,负责将会议各种文稿的原稿、修改稿、正式稿,以及各种名单、选票、会议记录等,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交办公室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