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府贯彻实施《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

作者:时间:2016-07-28点击:177

区人民政府:

雨花台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对我区贯彻实施《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会议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如实反映了区政府及公安分局等职能部门在《条例》的宣传发动、建立健全养犬管理机制,实行养犬免疫,规范养犬经营,查处养犬违法行为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会议对我区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表示肯定,同意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指出,《条例》是一部把养犬管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手段规范我市养犬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对有效增强城市文明和社会秩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市民生活安全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就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明确各单位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条例》的规定,确保各部门职责落实到位和做好协同配合。公安机关作为《条例》实施的主要单位,要切实发挥养犬管理的牵头作用,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养犬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形成管理工作合力。

2.多种形式并举,持续做好宣传。积极发挥电视、电台、报刊和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进一步宣传《条例》内容,让广大养犬人知晓自己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3.管理服务并重,不断完善机制。继续做好养犬登记、防疫、信息化管理等便民服务措施,配合社会组织开展接收弃养犬只和犬只领养等服务。研究探索公共场所犬只活动区设置问题,积极引导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根据相关公约划定居住区内的犬只活动区,维护健康和谐的人居环境。

4.以问题为导向,注重整改实效。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讳言,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逐一加以落实,确保执法检查不走过场和取得实效。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意见后,于2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附件:关于我区贯彻实施《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

          2016728


附件


关于我区贯彻实施《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

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6726  

为了进一步推动《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我们对雨花台区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情况

为了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5月初,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下发了执法检查通知,并成立了以常委会副主任张虎同志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6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利用人大机关每月学法活动契机,围绕《条例》的出台和执法检查背景、主要内容、我区贯彻实施情况以及执法检查计划等,对《条例》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对开展好此次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同时,执法检查组通过座谈、走访以及配合市人大检查我区《条例》宣传发动情况等形式,对我区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调研,为做好此次执法检查打下了扎实基础。627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6次主任会议,实地视察了安德门和西善桥犬证办理点、安德门宠物医院、西善桥养犬科普学堂,并听取了雨花台公安分局局长蒋虻芒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我区贯彻实施《条例》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及公安分局等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在《条例》的宣传发动、建立健全养犬管理机制,实行养犬免疫,规范养犬经营,查处养犬违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及时开展宣传发动。执法检查工作启动以来,公安分局及相关基层单位及时做好《条例》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定做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张贴标志等形式,并积极利用社区专栏、小广播、电子屏、微信、微博、广场活动等途径,大力宣传《条例》内容和养犬知识,较好地让养犬人和广大群众知晓自己的权利义务和养犬行为规范。

2.考核监督有力助推。细化养犬登记绩效,按分类派出所办证数、执法处罚数、流浪犬捕捉数等进行量化,按时间、完成任务的进度百分率进行排名和网上通报,有效调动起各基层派出所辖区养犬登记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发动社区干部、民警、治安志愿者,重点突击化解犬只扰民和邻里之间因养狗导致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创新建立起“4111X”的全新工作模式,即设立4个犬只登记点,创设1个“溜犬示范区”,建设1个“养犬培训站”,设立1台“流动宣传办证车”以及做好执法处罚和流浪犬捕捉等动态管理工作,全面推动养犬管理工作整体质态的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在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养犬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1.管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还不够紧密。对在电梯内、地下停车场、商场等公共场所遛狗行为的管理就需要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整体联动来共同形成管理合力,消除遛狗监管的死角。

2.犬类疫苗的监管力度还需加强。在犬只登记过程中,存在有的犬只在没有卫生防疫部门许可的场所打过防疫针,办证人员依规不予办理登记导致群众难以理解的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犬类疫苗的监管,对有资质单位要强化检查管理,无资质单位要坚决取缔,确保犬类疫苗来源的合法化和正规化。

3.流浪犬的捕捉有待得到进一步加强。在一些街头、广场甚至公园的角落,流浪犬仍然时有出没,对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和影响。

四、意见和建议

《养犬管理条例》是一部把养犬管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手段规范我市养犬行为的地方性法规。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部法律在我区的贯彻实施工作,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和处罚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出依法养犬、规范养犬、科学养犬的浓厚氛围,逐步减少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发生。

二是要落实责任、加强协同。要认真对照《条例》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监管,严格落实责任,努力形成协同一致的工作合力。

三是要按照《条例》要求,将养犬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四是要固化此次执法检查成果,继续抓好养犬登记、防疫、犬只经营、养犬行为规范引导等长期监管工作,做到持之以恒和长效管理,确保全区养犬管理工作得到全面提升,不断增强城市文明和社会秩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