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切实贯彻好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的政治要求,本届以来,如皋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以往代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本市实际,从抓好代表联系群众履职活动平台建设入手,大力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专项活动,并不断总结活动的做法和经验,探索建立起“3-3-20”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法(简称“3-3-20”工作法),并将推行“3-3-20”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法列为2018年度改革创新项目加以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所谓“3-3-20”工作法,是指如皋市人大常委会每月10日组织开展的“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中,代表听取和反映的群众意见的处理方法。即在活动结束后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在3个工作日内汇总群众向代表反映的属于市级层面答复办理的事项,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整理、转交“一府一委两院”办公室处理,在收到交办函件后的20日内,将有关方面的答复、办理意见反馈给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常委会工作机构将反馈给各镇、街道,通过代表向选民反馈,在人大代表之家或代表工作联系点予以公示。
“3-3-20”工作法实施一年来,让代表代言有了保障,群众反映的意见有了着落,政府工作更接地气,老百姓更是有了切身的获得感。一年来,全市61个代表小组,共有3015人次的省市县镇四级人大代表参加了“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共联系群众4876人次,收集群众意见3914条,现场解答3357条,转交处理557条,其中镇级层面处理512条、市级层面处理45条。“3-3-20”工作法推行一年来,起到了借代表之口,办利民之事,树政府形象,立人大之威的效果,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报》2018年4月19日第三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公民与法治》杂志2018年第18期、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人民与权力》杂志2018年第12期先后推广报道了如皋得这一做法。(转自:江苏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