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
雨法〔2016〕21号文收悉。2016年7月26日雨花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陈寅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铁心桥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铁心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郑朝明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胡正义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板桥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板桥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昊阳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尚小强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板桥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任命徐闽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郭莉莉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刘芳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米玲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邓亮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薛娟娟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罗贵明同志为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王太高同志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蔡丽丽同志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板桥法庭庭长职务。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