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
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区法院:
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院长陶红所作的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的报告。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于会前组织了专题调研,并就此项工作向区法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已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法院在民间借贷案件增多、案情趋于复杂、办案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充分认识妥善处理民间借贷案件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民间融资信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努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化解借贷纠纷,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议对此表示肯定。会议就进一步做好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要进一步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法制宣传,借助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方式,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提高对“套路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意识。要加强以案释法宣传,扩大审判效果,积极引导市场经济主体依法融资,努力净化民间融资环境。
二、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升审判执行效能。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做好民间借贷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要结合司法改革和内设机构调整,进一步充实审判和执行力量。要严格审判程序,严把事实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让每一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历史的检验。要努力提升司法工作能力,积极应对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案件执行工作研究,进一步提高案件执行率,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三、加强部门联动效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要加强与公安、政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完善“套路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的协查制度,形成高压防控态势。对情节严重、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案件,要及时通报,综合协调,联动化解,防止出现不稳定事件。要会同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排查,统筹协调相关案件的处理和风险防范。要加强案件剖析,及时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秩序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社会征信制度和民间融资监管等相关制度的完善,促进民间借贷市场有序、规范发展,努力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高质量推进“强富美高”新雨花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法院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意见后,于2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