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府贯彻实施《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

作者:时间:2019-09-30点击:291

关于对区政府贯彻实施

《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


区政府:

2019924日,雨花台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对我区贯彻实施《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条例》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成功创建了省级2家、市级2家,区级7家科普教育基地,《条例》实施总体上取得了积极效果,为我区的科普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会议对此表示肯定。

会议指出,着眼创新名城建设目标定位,对标先进城区,我区科普工作还存在以下薄弱环节:一是认识有偏差,个别部门及单位科普意识不强,法定职责履行不够到位。二是科普宣传渠道和手段需进一步拓展和创新,科普载体建设需进一步加大投入。三是全社会齐抓共管氛围不够浓厚。为此,会议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科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转变思想观念,深刻领会习总书记“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今年两个“一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政府科学普及能力建设,使科普真正成为创新名城建设的“孵化器”“助推器”。

(二)进一步积极营造宣传科普的浓厚氛围。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自觉履行科普宣传责任,积极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推动全区上下认真履行全民科普责任。区科协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促进作用,落实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完善内设机构,充实科普工作队伍,创新科普宣传培训方式,构建“互联网+科普”的新型科学传播平台,推动科普资源和力量下沉,使科普宣传与意识形态、科技教育、法治宣传、民族宗教等工作相结合,做到科普宣传全覆盖、无死角,全面丰富群众科学文化知识。

(三)进一步加大科普设施投入、建设力度。切实加大综合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科普场馆、科普示范园区(基地)、街道及社区科普设施建设,做到科普场馆、设施与城市功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形成党政重视、科协牵头、各部门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科普格局。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意见后,于2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附:关于我区贯彻实施《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

                                                                       2019927


附件:

关于我区贯彻实施《南京市科学技术保护条例》

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9924

  

《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981日起正式施行。为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从今年6月份开始,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检查重点,回应群众关切,全面了解法规实施情况。目的是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条例》贯彻实施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促进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和改进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市民科学技术素养,推进创新名城建设。

区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十分重视,成立了由顾晓春副主任为组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专委、工委负责人和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并周密制定了活动方案。7月上旬开展了《条例》的知识宣讲和执法检查培训,主动邀请相关律师和专家进行业务指导,明晰了《条例》的主要内容、执法检查的程序,以及相关工作重点,为执法检查奠定了基础。8月下旬区人大常委会杨明主任亲自带队实地视察了我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情况,并听取了区科技局(区科协)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9月中旬,顾晓春副主任带领执法检查组,深入学校、街道和社区,再次检查了《条例》在基层末梢的贯彻实施情况。活动开展以来,执法检查组通过代表平台网议、部门走访、基层调研、实地检查、听取汇报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全区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较为全面地了解掌握《条例》的实施情况。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成效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科普工作能力和水平,《条例》得到了较好贯彻实施。公众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逐年提高,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加快推进创新名城建设形成了有力支撑。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工作网络日臻健全。成立了“雨花台区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科普工作;全区2个园区、一个新型研发机构,3家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了科协组织,18家科普企业建立了联合科协。区街科普管理体系逐步健全,62个社区建立了科普工作站,各街道有科普工作分管副主任、科普干事,各社区配备了专门的科普工作人员,初步形成了科普工作上下联动,层层有人抓的网络化体系。

二是构建信息化传播体系,不断加强阵地建设。广泛推广应用科普中国APP”、投放网络科普阅览屏、开设电视科普专栏,推进科普中国社区、校园e站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科普五进(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机关)活动50余场,使科普宣传活动多元化、立体化、无缝化。10年间总计投入科普经费634万余元,市区联合科普场馆达40000多平米,其中市科技馆占地30万平米,主体场馆30000平米,全区6个街道2个管委会62个社区多数建成科普画廊累计110多块,推动形成社会化科普工作格局。

三是立足科学素质提升,深入开展宣传活动。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科普知识宣传。科普内容不断丰富,各部门利用自身资源、结合自身职能开展科普活动,科普内容涉及自然科学、医疗健康、农业生产、生态环保、文化体育、法律普及、防灾应急等领域;突出重点,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提升未成年人、社区居民、领导干部及公务员三大重点人群科学素质。

三、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问题

着眼创新名城建设目标定位,对标先进城市,通过执法检查发现,我区科普工作还存在以下几方面薄弱环节。

一是供需矛盾突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加强科普设施规划与建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科普场馆管理要求,第十七条规定应推进科普资源开放共享。检查发现,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科普资源数量、规模、科技化水平与公众对科学知识的需求相比,仍显不足。场馆宣传与开放力度不够,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科普资源整合不够,资源相对分散、利用率不高,对学校的教育资源、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等挖掘利用不充分。

二是科普工作合力不强。《条例》第二章规定政府与各单位、部门的科普工作职责。检查发现,科技局、科协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牵头、指导作用发挥不明显。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和交流较少,各行各业的科协组织、团体、协会等协作共为不够,尚未形成大协作、大联合的良好格局。

三是科学素质教育不够深入。《条例》第二条规定科学技术普及的内容。检查发现,科普内容有限,涉及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普及较少。科学素质教育尚未形成常态,科普培训缺乏系统性。缺乏自主举办、彰显专业特色、地方特色的大型科普活动,科普活动重形式、轻参与、轻实效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四是科普工作保障相对不足。《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加强科普经费保障。检查发现,基层科普经费投入不足,按照户籍人口数人均科普经费2元,每年60万元,与南京市人均科普经费7元现状差距较大。承担基层科普工作的部门职责广而杂,存在资金分配不均和使用难等问题;科普队伍力量薄弱,科普工作人员多数为兼职,工作任务繁重,人员变动频繁,不利于科普工作顺利开展。

四、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建议

一是坚持建管并重,充分满足群众科学知识需求。加强区级综合性科普场馆建设,围绕我区产业发展特色、重点和方向,加强各类专业特色、彰显地方特色的科普场馆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开放力度,提高场馆利用率。加强协调,挖掘整合各种科普资源,防止各自为阵,避免重复建设;鼓励科研院所、大中小学校、企业科研与科普工作相结合,建立科普资源对外开放的共建共享机制。

二是主动担当作为,凝聚科普工作合力。落实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和困难,做好科普工作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并有序推进;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认真对照条例,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主动担当不推责,形成科普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是坚持务实创新,深入开展科普教育。切实抓好科普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工程,注重培养科学思维方式与科学探索精神,全面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大力推动虚拟现实等技术在科技馆展览教育中的应用,生动展现科技前沿,增强科普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切实提高科普活动质量,真正把科技含量高、启发性强的科普活动推广到基层。

        四是加强基础保障,为科普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加大科普投入,提高财政科普经费人均标准,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普投入机制,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科普人才培养、使用等机制,充实专职科普人才队伍;营造良好氛围,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释放各种创新智慧,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