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创新执法检查方式,增强人大监督效能

作者:时间:2019-12-23点击:814

    执法检查作为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是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主要抓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指出,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2019年 4月至 7月,山西省阳泉市人大常委会在对本市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过程中,首次运用“三清单一问卷一报告”的方式,对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增强人大监督实效进行了积极探索,也得到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实践探索
    认真研修法规,制定责任清单。2019年4月上旬,阳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题听取监司工委关于执法检查准备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执法检查要敢于‘亮剑’,直击痛点、斩除病根,推动法之必行”“要打造精品,做成样板,为开展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积累经验。”随即,成立了由常委会分管负责人任组长、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检查组成员认真研学条例内容,结合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能,列出了涵盖 6个方面 40项内容,涉及公安交管、交通、住建、城管、财政等 10多个部门的条例贯彻实施责任清单,迅速印发实施部门,为开展执法检查提供了遵循和依据。
    做好前期调研,开展问卷调查。检查前,常委会分管负责人带领检查组成员开展了细致深入的前期调研,到各职能部门详细了解条例实施情况、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乡村和街道,分类召开运输单位驾驶员、出租车司机、私家车主、村(社区)干部、居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面对面交流,掌握更多情况,找准问题所在。检查组制作了共计20题的调查问卷,在阳泉日报、阳泉人大网、阳泉政府网、交警网上刊发,收回答卷500余份,经过梳理汇总,发现问题集中反映在停车难、公益性停车场开发不多、出租车随意停靠、对危险驾驶行为处罚不力等方面,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症结进一步明晰,为精准开展检查提供了主攻方向。
    深入实地检查,开列问题清单。在前期调研基础上,4月中旬,常委会分管负责人带领检查组深入城区、平定县、盂县、郊区,听取自查报告、察看重点现场、查阅基础资料。同时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访,乘坐出租车、公交车或徒步到重点地段,了解道路拥堵治理、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发展公共交通、立体交通、智能交通等情况。检查组认为,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但是对照法律规定、转型发展目标以及群众期盼,仍然存在“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问题未得到彻底根治、开发区后底沟和北大街转盘遇暴雨易出现内涝积水、行人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现象较多”等突出问题。对此,检查组及时梳理总结并汇总调查问卷,列出了共计54条的问题清单,直击全市交通安全管理的痛点堵点。
    综合审议意见,提炼整改清单。4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第22次常委会分组审议《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与会人员紧扣议题,提出了“要统筹规划城乡路网、停车泊位、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基础设施的设计”“扩建市区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开放公益性停车场所,增设人行过道设施”“交管部门要把脉道路顽疾、实行挂图作战、强化路面管控、开展联勤巡逻”等建议。检查组根据审议发言并结合掌握情况,列出了涵盖 54条措施的整改要求清单,包括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强化规划建设、强化秩序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破解停车难困局、优化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强化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执法水平等10个方面,连同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调查问卷、问题清单一并转交市政府落实办理。
    形成督办合力,推动整改落实。在常委会召开的交办会议上,市政府将审议意见及“三清单一问卷”涉及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主任会议考虑到推动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决定将情况报请市委推动落实。随后检查组向市委提交了《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市政府予以重视。随即,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提出有效措施,逐一解决问题。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推动整改落实的组合拳打出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市交管、交通等部门持续深化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运输行业大整治,大力实施道路精细化管理,强力整治各类交通乱象,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公交客运资源,为广大市民创造了良好的出行环境。下半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实现了明显好转。
    感悟体会
    紧扣履职思路选择检查的议题。栗战书委员长强调指出,执法检查就是要真找准问题、真抓住问题、真解决问题,不能走过场,不能搞评功摆好那一套。执法检查的选题必须紧贴党委、政府的重点和中心工作,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在具体实践中,要紧紧围绕阳泉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把握市委工作重点,与党委同向;把握政府工作难点,与政府同力;把握百姓关注热点,与人民同心”的“三点三同”履职思路,选取在本市实施存在薄弱环节、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要整合人大内部各委室力量、必要时聘请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执法检查,关键在如何取得实效上做文章。
    将法治理念贯穿检查各个环节。在监督法规定的七种监督形式中,执法检查与法律实施效果联系最直接。要凸显执法检查的刚性,就必须将检查各环节置于法治轨道内运行。要组织开展检查前培训,提高检查组成员对法律法规的熟悉掌握程度,了解其立法目的、具体要求、责任划分。只有在大家学法知法懂法的基础上,才能科学制定出被检查对象的责任清单,才能对检查情况形成比较一致的准确判断。要运用法治理念推进执法检查,全过程都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法律法规条文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突出问题,以问题清单的形式清晰地反映出来。
    综合运用行之有效的检查方式。要想推动影响法律实施、羁绊工作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执法检查就必须敢于动真碰硬、勇于攻坚克难,在方式上不断创新。要探索上下级人大联动检查的方式,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通过“暗访”发现更全更深更实的问题。在明察中除实地检查外,要特别注重第一手情况的掌握,充分利用人大代表联络站点这一平台,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座谈会,了解基层群众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看法想法,发挥出“14710三联系”制度的优势。利用各种媒体发放调查问卷,征求社会各界对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梳理情况尽量吸收到执法检查报告中。
    凝聚合力推动整改要求的落实。在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后,检查组应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提炼出针对问题清单内容的整改要求清单,在规定时限内将问卷结果、问题清单、整改要求清单、审议意见这一系列文件及时送达被检查对象,督促其认真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某些法律法规在实施中受自然因素或历史原因的制约,顽疾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大或周期长。在这种情况下,人大常委会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争取党委在决策层面的支持和推动。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加大对审议意见的督办力度,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对审议意见整改要求落实情况的“回头看”。(文章来源:人民代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