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人大:优化“软环境” 强化“硬监督” 新形势下人大环境监督研究

作者:陈胜时间:2020-03-23点击:500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总要求。为助力南京市浦口区生态环境建设,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更好地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优化浦口生态环境,在此就强化人大监督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成就和存在问题分析
  近年来,浦口坚持生态战略思想,全面推进以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美丽乡村建设,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文”的美丽乡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集中资源、集中会战,推进市级8个示范村宜居村创建,推动16个整村整治示范村建设和97个自然村提升,实施303个自然村“三清一改”,规划设计5条精品线路,聆泉福音、西埂莲乡等珍珠村庄彰显特色内涵,农村面貌得到显著改善。围绕长江岸线“四个发展带”方向,28.5公里岸线整治全面展开,十里造船带复绿等7个市“百项提升工程”开工建设,24个“三乱”项目整治等工作有序推进;常态化调度“河长制”,狠抓黑臭水体反弹回潮;突出扬尘管控,PM2.5均值全市最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列全市第三。目前,浦口区内有3A级以上景区5家:珍珠泉旅游度假区、雨发生态旅游区、老山国家森林公园、求雨山名人纪念馆、水墨大埝;省级旅游度假区1家:珍珠泉旅游度假区;中国温泉之乡1个:汤泉;国家森林公园1个:老山国家森林公园;星级生态乡村10个:不老村、万成生态园、西埂莲乡、楚韵花香、知青故里、河岸花海等。全区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生态文明建设也不断向前迈进,但对标新时代要求,对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短板需要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仍居高不下。由于特殊的产业结构与产额布局,全区工业污染呈现出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区域集中的特点。“十三五”期间,全区经济总量与城市规模继续增长,以重化为主的产业结构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根本性改变,污染物的产生量将进一步增加,减排工作面临较大压力。
  (二)大气污染较为严重。大气污染的复合型、区域性特征日益突出,灰霾天气呈上升趋势,酸雨依然严重,空气质量达标水平较低,臭氧浓度高,污染突出,超标天数较多;生物质等锅炉燃烧污染排放严重;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车车辆扬尘,机动车排期污染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
  (三)水环境治理任重道远。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虽有提升,但达标率仍然偏低。部分河流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城区较多河道存在黑臭现象,河流水质污染状况未得到根本扭转;雨污分流管网错接混接等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及生活垃圾中转站渗滤液进入雨水管存在问题;街道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不足、浓度低、运行不正常;驷马山、高旺河水质不达标,河流营养化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善。饮用水源地尚存在水质安全隐患。
  (四)垃圾分类水平不高。个别企业危险废物储存量较大,存在环境风险,百姓缺乏对垃圾分类投放的意识,生活垃圾的运输和中转环节仍存在问题。
  (五)环境安全尚存不少隐患。各种污染风险源较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仍时有发生,风险威胁与安全保障之间的矛盾仍较突出。
  (六)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部分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差、社会责任感缺失,环保投入少,污染治理水平低,疏于环境管理,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恶意偷排等违法排污事件时有发生。
  (七)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基层环保能力和水平仍然十分薄弱,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基础较差、装备不足、水平不高,无法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环境监管与应急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关于优化生态环境建设、强化人大监督的对策
  进入新时代,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浦口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全区上下必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合力、加快治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浦口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市前列。
  (一)争当绿色发展“领头羊”。在产业结构方面,党的十九大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我们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创新、绿色发展”道路,积极顺应国家制造业创新浪潮、推进绿色发展。在环境准入方面,落实“三线一单”,提出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清单,并严格执法,强力实施。在污染企业整治方面,根据“散乱污”排查清单,通过关停取缔、整治提升、整合搬迁等方式,尽快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在服务发展方面,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等工作,做好统筹兼顾,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不搞“一刀切”。
  (二)勇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打赢蓝天保卫战方面,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及禁鞭工作,大力淘汰燃煤锅炉,加强施工和道路扬尘管控力度,突出重点行业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打好碧水保卫战方面,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管控长效机制,严控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积极推进湖泊退养、编制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在打好净土保卫战方面,做好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全面排查整治固体废物,落实农膜和化肥减量化,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三)争做长江大保护的“模范生”。面对“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新要求,积极转变理念思路,亮出鲜明态度——把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为长江大保护的核心关键,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高、调轻、调优、调绿。把守护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入江断面达标为重点,切实把岸线开发强度降下来,把入江水体治理好、把水上污染管控住、将沿江陆域生态修复好,以治污实效为长江生态减负,以沿江绿色生态为美丽古都增色。
  (四)下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改革“先手棋”。建立健全环保长效制度。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积极推进《江苏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改革事项,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加快建立完善符合中央要求、具有江苏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重点断面区域补偿工作,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注重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深化环保信用评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企业排污权许可等制度改革,抓好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地,切实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关于优化生态环境建设、强化人大监督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国家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完成了重大、系统、全面的制度架构。特别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环评区域限批、环境行政拘留、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强制措施,正式实施两年来,在各地得到了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人大职能的发挥以及地方人大的形象和地位。人大监督能否精准发力,关键是要找准监督点,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突出、集中、普遍”的原则,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选准监督议题。生态环境保护既是工作重点和民生热点,也是监督难点,是地方人大义不容辞的责任。人大要通过有力监督,进一步维护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政府重大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通过有力监督,不断强化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提高生态环境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和效率,解决群众对优良环境质量的诉求;通过有力监督,让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实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环境优化的互促共进,从而切实发挥人大在围绕大局、监督为民、服务发展、推动法治、促进和谐方面的重要职能。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凝聚共识、增强合力、久久为功。这也要求人大监督紧跟形势,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办法措施,增强监督实效。结合当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增强全民保护生态环境战略意识。一是转变发展观念,完善经济发展评价体系,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强化林区生态效益考核指标比重,在考核机制上向生态保护工作倾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建立健全完善的公众参与环保体制,将环保纳入社会公共事务全民参与的范畴,进行环保社会动员教育。
  (二)加强规划,努力提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一是抓紧编制具体规划。建议在全域生态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环境保护与治理具体规划。如针对“垃圾围村”现象,短期内要根据农村特点,结合农村清洁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活动,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长远看,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紧建设。二是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通过各项政策措施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和服务专业化。
  (三)科学治理,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逐步推行“禁养区”政策(即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等区域从事养殖活动),对已在上述区域建成的畜禽养殖场限期搬迁或关闭。要增设污染处理设施,对现有畜禽养殖场的粪便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要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害防治和生物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四)强化落实,切实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力度。要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善隔离保护设施。对水源地污染较严重的水域要实施生态修复,提高自净功能。
  (五)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生态功能保护和管理要求,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区域产业环境准入标准,将监管关口前移,有效发挥生态环境准入门槛作用。二要积极推进环保体制改革,理顺管理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配合。要创新方法,进一步完善符合浦口实际的环保工作制度。要明确环境治理项目的后续运行和管护办法,确保各项政策长行久效。三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区域环境保护网络。严格组织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六)健全制度,加快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人大监督,必须首先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据统计,经过多年建设,全国人大先后出台环境及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30多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逐渐建立了一套制度体系,尤其是“史上最严”环保法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这同时也为地方各级人大依法加强监督,提供了重要契机。但是,也必须看到,在“依法治国”方略指导下,对照我国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尚存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够完备,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立法空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够严格,环境执法不力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环保法律体系,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海洋基本法、生物安全法等法律,尽快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等法律制度,系统构建环境保护领域法律规范体系。同时鼓励地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环境立法工作,有效实现与新环保法的配套衔接,因地制宜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修订提供有益探索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