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作者:时间:2020-07-20点击:609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立法权,但是,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永恒的主题和主业,新时代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如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对于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课题。结合近年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大在监督工作上的主要实践,笔者就新形势下县级人大如何做好监督文章,提升监督实效,作了一些思考。
    区人大监督工作基本现状
    监督内容紧贴中心。近年来,姜堰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紧扣发展大局和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做到监督选题精准、内容重点突出、工作成效显著。具体归纳为“四个围绕”,即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加强对三大攻坚战、“一城三区”建设、营商环境优化、重大项目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定期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等情况的报告;围绕推进法治进程,加强对民商事审判、刑事执行检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的监督;围绕民生改善,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监督,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努力与“一府一委两院”形成凝心聚力、共促发展的工作合力。
    监督方法探索创新。注重探索创新,以创新推动监督工作向难点突破、向配套发展、向刚性着力。通过建立公开征集、问计代表、对口调研、专题研讨、审议决定等工作机制,力求年度监督议题确定更符合区委总体部署、更切合地方发展实际、更贴近人民群众意愿、更精准规范有效。严格执行专项工作票决制、执法检查办法、询问和专题询问办法、部门工作评议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整合各种监督手段,发挥监督整体效能,有效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制定出台《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协调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区委重大决策、政府重大事项的落实。
监督实效不断增强。一是常态长效抓监督。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部门工作评议等多种手段加强监督,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拉长链条抓监督。坚持每年对部分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抓住评前、评中、评后三个环节,突出调研、评议、整改三个重点,每次评议结束后,安排相关专门委员会持续跟踪督办,有效解决一审了之甚至不了了之的现象,实现以评议促整改、以整改促发展的目的。三是突出主体抓监督。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建立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制度,注重加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健全完善代表学习、代表视察、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工作制度,强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跟踪督查,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路建议
    准确把握定位,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一是定位于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离不开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要自觉接受和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对重要监督活动和监督工作安排,及时向区委请示汇报,赢得区委支持,实现监督工作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统一,确保人大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要充分发挥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制度载体作用,善于把事关地方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加速推动人民满意的高质量发展。二是定位于依法履职。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居于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性,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内容涉及“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法律性、专业性较强,这就要求监督者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努力成为监督领域的行家里手,这样才能抓住重点,提出有价值的意见。三是定位于集体行权。人大常委会只有集体行使职权,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保证监督工作的科学民主、客观公正,从根本上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调查研究,拓宽联系代表和群众的渠道和平台,构建起对群众诉求、社会关切吸纳和回应的长效机制,使人大监督工作始终符合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
    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人大监督的实效性。一是事后监督与全程监督相结合。事前要主动介入,在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出台和重大项目立项前,人大常委会或相关专门委员会应及早介入,因地制宜,集思广益;事中要积极参与,全方位了解把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建言献策,提醒纠偏;事后要抓好检查,在某项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后,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跟踪督查,持之以恒抓好跟踪落实。二是单一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科学选题、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督办”的审议监督机制,探索植入“专题询问”这一程序并逐步常态化,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深化工作评议和审议意见办理报告票决制等常规做法,整合各种监督手段,采取“组合”监督的办法,保持监督的连续性和持久性,努力加大监督力度。坚持实行监督公开制度,将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年度监督计划、审议意见落实、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等内容,通过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形成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强大合力。三是“软性”监督与“刚性”相结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任免相统一、人事任免与任后监督相协调,改进和完善人事任免方法程序,健全任前资格审查、法律知识考试、任后述职评议等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制度。探索建立完善人大问责机制,在用足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等“软性”监督方式的基础上,必要时依法启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监督“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充分彰显人大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凸显主体地位,始终保持人大监督的人民性。一是畅通代表监督渠道。通过采取邀请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和开设代表服务热线等方式,实现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良性互动。同时,要丰富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途径,引导代表及时收集整理群众反映的带有共性的社会民生方面的问题,实现代表与群众的实时互动。二是激发代表履职活力。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建立代表履职档案,适时通报代表履职情况,把代表执行职务情况置于选民群众、选举单位的监督之下。打破代表终届制度,加强代表劝诫、辞退和罢免制度建设,完善惩戒和制约措施,建立起有章可循、进出有序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代表队伍的纯洁性。三是提升建议办理质量。把握提出环节,对代表开展建议撰写专题培训,使代表建议言之有物、言之有据;把握交办环节,及时对代表建议进行整理,召开建议交办意见研究会,提高交办准确率;把握反馈环节,把加强沟通联系贯穿建议办理工作始终,努力实现建议办成率和代表满意率“双提升”。(文章来源:人民代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