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作者:时间:2018-05-24点击:716


区水务局局长  王瑞荣
2018年5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议题安排,我向本次会议报告雨花台区关于《南京市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执行情况工作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区农田水利建设与水系情况简介
  目前,我区现有总灌溉面积约5000亩,除少量园林灌溉用地外,均为耕地灌溉用地,其中水田约1800亩。经过近年来的水利建设,我区现有大小灌排泵站共计52处,其中装机流量为10~50m3/s的中型泵站4座,装机流量10m3/s以下的小型泵站48座;我区现有水闸共计10座,其中最大过闸流量为100~1000m3/s的中型水闸1座,最大过闸流量100m3/s以下的小型水闸9座;此外,根据2014年雨花台区水利工程基本统计资料,我区现有塘坝235座,机电井4眼。我区水系方面属长江水系,按河道特征,又可细分出2条子水系,即长江南京河段沿江水系、秦淮河水系。区境内2条水系流域范围内共有主要河道8条,其中大江大河干流1条,即长江南京河段干流;大江大河分洪河道1条,即秦淮河干流的秦淮新河;通江、通秦淮河、秦淮新河河道6条,即板桥河、江宁河、工农河、南河、南南河、新农花河。
  二、我区贯彻实施《条例》的总体情况
  《条例》明确,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是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根据《条例》,并结合区情,区政府办于2016年5月印发了《南京市雨花台区水环境综合规划》,要求相关部门遵照执行。该规划包括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防洪排涝工程规划、河道蓝线与水管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等,区水务局在依据以上规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规范开展工程管理的同时,向相关部门广泛宣传规划要求,并与规划、国土、住建、发改、环保部门的“多规合一”、“一张蓝图”、片区控制性详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城建项目计划编制、水污染防治方案编制等工作充分对接,保证了各规划间、建设计划间的协调一致;通过规划、审批关口前移,不仅为水利工程的建设提标预留空间,而且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被随意占用。
  《条例》要求农水工程应当遵守相关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要求。我区农水工程从立项到验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质量检测,申请质监部门执行质量监督,及时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确保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工程完工后,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及时移交工程管理主体。
  三、我区农业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1.加大对水利工程设施管养力度。水利工程三分靠建,七分靠管。根据《条例》要求,以及省市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我区于2015年启动了小水改工作,通过采取开展调查摸底、组建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完善管护模式等一系列措施,于2017年3月全面完成了159处小型水利工程的改革任务,并顺利通过市级验收。2016年小型水利工程的区级管养资金559万元,2017年为628万元,2018年为629万元,为工程的长效管养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区水务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工程的管养情况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依规拨付管养经费,维护了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工程效益的有效发挥。
  2.完成水利划界确权工作。我区2016年完成了板桥河14km界桩、告示牌埋设;2017年完成了板桥河、江宁河、工农河3条河道沿线15座重要闸站的界桩埋设的部分内容,并向社会公告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划界确权为水利部门开展水政执法巡查提供了更为具体、直观的依据,有效防止、遏制了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
  3.高度重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2016年,我区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件;2017年完成审批7件;2018年截止目前(5月初)已完成审批4件。通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可以明确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防治项目建设与生产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检测和监理工作的开展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提供了依据。
  4.积极开展水资源保护宣传工作。一方面,3月22日,区水务局联合秦淮河道管理处、水上派出所、铁心桥街道深入翠岭银河社区中心广场,开展纪念第二十六届“世界水日”,第三十一届“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突出了“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主题宣传,呼吁驻区居民生活中运用节水小窍门,树立起“节水、惜水、爱水、护水”意识。同时,4月份,结合全国第30个爱国卫生月契机,区水务局联合区其他部门在板桥市民广场开展宣传活动。现场设置展板,向居民介绍雨花台区雨污分流、二次供水改造、农田水利条例、河湖环境整治等内容。另一方面,根据统一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区水务局将节水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在已成功创建节水型学校10所,创建节水型单位10家,创建节水型小区2家的基础上,2018年我区将进一步加大节水创建力度,拟创建节水型学校3所,节水型企业3家,节水型单位20家。此外,争创节水教育基地1个。
  5.推进落实长江、秦淮新河主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我区全区域59条(段)河道建立健全“河长制”,已完成中期评估并通过各级验收。今年以来,在去年已开展工作基础上,按照序时进度,于一季度完成全区三级河长信息更新确认工作,并梳理完成了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同时全力以赴推进我区境内长江及秦淮新河23处乱建、乱占问题整治工作。其中长江岸线的共20处,具体为“乱建”15处,分布在板桥街道三山矶上下游。“乱占”5处,性质为“三无”船舶,集中在开发区秦淮新河入江口段;涉及我区秦淮新河的共3处,均为“乱建”问题。其中有2处位于雨花经济开发区岸线境内,1处位于西善桥街道。经过多方努力,2月28日,拆除秦淮新河1处违建;3月5日,拆除长江岸线2处共计4艘乱占船舶;4月25~26日,拆除1处(清单上)乱占船舶、2处(清单外新增)废弃船舶。针对其余的乱建、乱占行为,区水务会同各街道、园区编制“一案一策”整治行动方案,做到针对每一处违法行为,因地制宜细化整治措施,严格按照长江、秦淮新河主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8~2020)推进各项工作。
  6.更新改造灌排泵站,提升区域内灌排能力。2016年我区启动了重点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其中格子桥泵站已于2017年5月完工,板沟新站、板沟站更新改造项目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设备已完成安装。对区域内灌排泵站进行更新改造,能提高区域内除涝能力,对保证我区汛期安全度汛有重要意义,为我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应建议
  1.第四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目前,有些水利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水利工程建设处组织实施。此条要求与实际不符,若遵照条例,是否以后农水建设全部交由街道自办。
  2.第七条: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以及上级农田水利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条例只要求水利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并没有对其他规划的编制进行反向约束。建议强化对相关部门的约束条款,以维护水利规划的地位、保护已建水利工程,并为新建、改造水利工程预留空间。
  3.第十一条:政府应当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和管护的补助资金,具体补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目前,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护资金主要由区级财政承担、街道配套,市级补助资金很少。建议改为“具体补助办法由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或更为妥当。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之处,敬请主任、各位副主任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