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新华日报第9版,推出《人民与代表》专版《开启“民意直通车”让立法更接地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腊生介绍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及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情况》,欢迎关注。
7月1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仪式,建立了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它们分别是
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之后,如何发挥基层优势,做好相关工作,有效发挥作用?
部分立法联系点的相关负责同志谈了看法
发挥自身优势,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
睢宁县人民法院
睢宁法院将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发挥好立法基层联系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强化立法组织领导,健全联络人员网格。依托睢宁县“1+18+400”网格化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发挥“网格法官”联系点和巡回审判点的前沿阵地作用,充分整合各方面力量资源,健全立法基层联络制度。
优化调查研讨平台,协助立法调研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调研活动和项目的安排,有针对性地优化我院调研课题发布制度和“法律人有约”专题研讨平台,配合做好立法调研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任务。对交办的法律法规草案,通过开展基层走访、专题研讨和网上征求意见等活动,广泛搜集社会各阶层、各群众团体等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注重反映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需要补充完善的情况,实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细化立法宣传形式,营造群策群力氛围。采取“常态+动态”相结合的立法宣传形式。一方面,将立法工作的宣传列入睢宁法院普法教育和学法计划之中,通过联络员“走出去”和人民群众“引进来”,为法律法规的前期意见征集和后期有效实施做好基础性工作。另一方面,借助新闻媒体、网络、报纸等平台,通过发起“双微投票”、拍摄抖音短视频等形式,广泛开展立法宣传以提升社会效果。
深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联络场所条件。充分发挥目前在院机关和四个派出基层人民法庭成立的专门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职能,以39个科技法庭,专门开辟的家事审判区、刑事审判区,以及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高党、魏集、沙集等4个固定的巡回审判点为依托,广泛搭建立法联系群众的平台。
依托代表之家,建好民意直通车
盐城市亭湖区大洋街道办事处
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是人大立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是保证立法“接地气”、顺民意、合民情的重大举措。我们将依托“代表之家”,不断加强立法联系点硬件设施建设,优化代表选民互动方式,使大洋街道立法联系点真正成为“民意直通车”。
夯实基层基础,突出硬件建设。专门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联系点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联系点建设工作。参照网格化管理模式,镇(街)一级联系点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村居按照网格需要建立10至20人的立法信息员队伍,确保联系点工作正常开展。加强立法联系点“六有”建设,即有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规范、有活动场所、有必要的办公设施、有专项经费、有专门的负责人和联络员、有台账资料。
健全体制机制,突出制度建设。把立法联系点工作与工作调研结合起来、与代表视察结合起来,采取走出去调研与请进来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征求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充分依托网站或微信等网络平台,面向基层群众和组织发布立法工作信息,加强与基层群众的交流互动。联系点收集信息时,既要关注基层的立法需求和群众诉求,更要关注已生效的法律法规在基层贯彻实施的效果,还要关注基层群众、组织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的各类立法信息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做好汇总、筛选、上报等台账资料完善工作。
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 助推立法接地气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扬民主、汇聚民意、集中民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我们基层形象地把它比作是基层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直通车”和地方人大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最前线”。
这次省人大着眼长远,以工作规定的形式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进行规范,我们感到非常及时,也十分必要。我们基层立法联系点今后将着力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加快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工作队伍。注意把那些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能力的同志吸收到基层立法联系工作中来,包括有法律学习和工作经历的人大代表,也包括镇法制办、司法所、公证处、律师协会、社区居委会、商会、个体私营协会等单位的同志,这样既夯实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群众基础,又能将工作触角真正延伸到生产生活的第一线,增强了工作覆盖面和代表性。
“自上而下”当好“解说员”。要按照省人大的要求,向基层干部群众解释好法规草案有关问题,着重梳理那些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与基层工作紧密关联的重点问题,将“法言法语”转化成群众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使草案征询意见座谈会更能谈出内容,谈出成果,符合省人大设立联系点的初衷。
“自下而上”当好“传声筒”。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每部法规草案的特点,合理确定征求意见对象范围,注意做到让执行者和被执行者都参与进来,力求采集意见样本的典型性和多元化,反映地区特点和基层特色,努力提高立法工作的民主性。
来源:新华日报